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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        "fact":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记求于2017年至2019年11月期间,在江门市新会区通过微信的方式收受余某炎、彭某钦等人的香港六合彩赌博投注,赌资合计40多万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变更指控被告人梁记求赌资合计530162元。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梁记求的供述和辩解,证人余某炎、彭某钦等人的证言,检查笔录和照片,有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梁记求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建议对被告人梁记求判处一年七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梁记求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指定辩护人林焯胜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一、对指控被告人梁记求涉嫌开设赌场罪没有意见。二、被告人梁记求具有以下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1.被告人梁记求自愿认罪。2.被告人梁记求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全部犯罪事实。3.被告人梁记求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4.被告人梁记求情节相对轻微,有稳定的工作,社会危害性不大。5.被告人梁记求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并且认罪认罚,愿意积极缴纳罚金。三、建议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记求于2017年至2019年11月期间,在江门市新会区通过微信接受余文炎、彭健钦等人的六合彩赌博投注,后通过微信将投注详情发送给上家,并负责对参赌人员进行赔付,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赌资作为提成。被告人梁记求帮助上家收取赌资合计人民币530162.34元。另查明,公安机关冻结被告人梁记求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2*************214的人民币5007.06元是赌资。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抓获经过,破案经过,检查证,人身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调取电子数据笔录,电子数据清单,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复制(印)件制作说明,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微信账户信息、聊天记录照片,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书证、电子书复印件/物证相片(录像)制作说明,手机微信涉案资料,微信具体交易明细,梁记求收受下线赌博资金统计表,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情况说明,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违法犯罪经历情况查询证明,证人余文炎、彭健钦、刘丽梅、陈杏珍、钟彩兰的证言,被告人梁记求、同案人陈剑洪的供述和辩解及相关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4        "relevant_articles": [5            "303-0-1"6        ],7        "charge": "赌博",8        "prison_time": 119    },10    {11        "fact":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开始,被告人熊密芬在本市白云区石井街凰岗文昌里XX号XX房内,以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同年6月18日20时许,熊密芬再次接受他人投注时被民警查获,并被缴获了投注单共计16张、华为牌无线移动电话机1台。熊密芬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2        "relevant_articles": [13            "303-0-1"14        ],15        "charge": "赌博",16        "prison_time": 817    },18    {19        "fact": "浑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20日以来,被告人孙某多次在浑源县永安镇益民街羊角巷自己家中以推牌九、打麻将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渔利。推牌九每锅300-500元,最大押100元、最小押20元,参赌人员每出一个对子,从中抽10元,庄家每赢1000元抽60-70元,输时每锅抽20元房钱。打麻将分下午、晚上两场,打5元的麻将自摸一下,从中抽5元,一桌每场抽够30元为止,打10元的麻将自摸抽10元,一桌每场抽够50元为止。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3月1日被告人孙某从中获利约14000余元,用于挥霍和生活开销。",20        "relevant_articles": [21            "303-0-1"22        ],23        "charge": "赌博",24        "prison_time": 725    },26    {27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黄得君在其位于博罗县横河镇的家中,通过手机微信以赌特码、生肖等方式接收参赌人员黄某等多人的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后黄得君再将上述赌资投注到一赌博网站进行赌博,并根据赌博内容分别收取投注额1%至10%不等的水钱获利。同年4月20日,公安民警在黄得君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核算,自同年4月5日至案发时止,黄得君共接收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金额合计人民币96253元。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的事实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黄得君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黄得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一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黄得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黄得君在其位于博罗县横河镇西角村新围小组49号的家中,通过手机微信以赌特码、生肖等方式接收参赌人员黄某等多人的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后黄得君再将上述赌资投注到一赌博网站进行赌博,并根据赌博内容分别收取投注额1%至10%不等的水钱获利。同年4月20日,公安民警在黄得君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核算,自同年4月5日至案发时止,黄得君共接收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金额合计人民币96253元。公安机关现场扣押被告人黄得君的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手机2台。上述事实,被告人黄得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辨认笔录、指认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结果、现场检测报告书、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28        "relevant_articles": [29            "303-0-1"30        ],31        "charge": "赌博",32        "prison_time": 1233    },34    {35        "fact": "巍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18日晚,被告人毕学伟组织戴某、白某1等26名参赌人员,在位于巍山县中窑村委会龙潭社的家中,用扑克牌以“放水庄”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4月19日凌晨1时许,巍山县公安局青华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毕学伟户将参与赌博的戴某、白某1等20名参赌人员当场查获。",36        "relevant_articles": [37            "303-0-1"38        ],39        "charge": "赌博",40        "prison_time": 1241    },42    {43        "fact":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小琼以雷某甲作为下线,在鹤山市鹤城镇某商店内非法收受雷某乙、汤某甲、汤某乙等人的香港外围“六合彩”赌注。经查,被告人李小琼收受赌资累计约60000元,并从中抽头渔利5280元。2019年11月8日,被告人李小琼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44        "relevant_articles": [45            "303-0-1"46        ],47        "charge": "赌博",48        "prison_time": 749    },50    {51        "fact":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吴成华在江陵县马家寨乡自己家中利用“六合彩”赌博,共收取王某、林某、张某、陈某、邓某、沈某1等人“六合彩”赌资6万余元,获利15000元左右。2019年7月25日21时,吴成华在家中收售“六合彩”时被马家寨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收缴账本、码单、电脑等赌博工具。",52        "relevant_articles": [53            "303-0-1"54        ],55        "charge": "赌博",56        "prison_time": 657    },58    {59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肖彬利用微信或电话邀约康某某、周某某、唐某某、雷某某等到新都区东区生态园农家内用扑克牌“扯牛牛”的方式赌博,被告人肖彬从中抽头渔利1万余元。2019年9月17日,被告人肖彬利用微信或电话邀约参赌人员康某某、周某某、文某某、闵某某、唐某某、肖某某(均另处)等人到成都市新都区厚城路123号“鑫合宴府”酒楼4楼茶楼赌博。当日17时许,民警现场挡获被告人肖彬及正在使用扑克牌以“扯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的康某某、周某某等二十余人,同时挡获肖彬雇佣的为赌场“放风”的陈某某(另处)、唐某某(另处)等人,查获并收缴赌资人民币154502元、用于赌博的工具扑克牌五十一张、骰子三个、点钞机一台。",60        "relevant_articles": [61            "303-0-1"62        ],63        "charge": "赌博",64        "prison_time": 865    },66    {67        "fact":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张菊花组织李某1、张某、黄某1等人在南城县建昌镇金域华都小区10栋1单元504室王某家中以“滚筒子”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达人民币五万余元,张菊花从中谋取营利。张菊花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据以指控的证据有:户籍证明、归案经过等书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68        "relevant_articles": [69            "303-0-1"70        ],71        "charge": "赌博",72        "prison_time": 673    },74    {75        "fact": "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开始,被告人张秋城接受参赌人员刘某1、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等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每期汇总后使用电脑登录赌博网站投注给上家,并从中赚取佣金。2020年1月13日,公安机关在揭西县**************出租屋内现场抓获被告人张秋城,并扣押到“六合彩”外围码单据2张等物品。经查,被告人张秋城于2020年1月7日和1月12日两期接受“六合彩”外围码投注金额合计人民币115141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秋城的亲属向揭西县人民检察院退赃人民币100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且经法庭质证的投注单据,作案工具照片,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截图,投注网站截图,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辨认笔录,提取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他书证材料,证人刘某1、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的证言,被告人张秋城的供述,揭西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K445********02020020001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资认定。公诉机关并以被告人张秋城犯赌博罪,建议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且不适用缓刑。被告人张秋城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76        "relevant_articles": [77            "303-0-1"78        ],79        "charge": "赌博",80        "prison_time": 781    },82    {83        "fact":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9月开始,被告人许康昌伙同“喃喃”(另案处理)利用手机软件“六六闲约”聚众赌博,将在该软件上开设的房间发到其组建的“一毛一分”微信群内,供群员以斗牛方式进行网络赌博。赌博结束后,许康昌根据群成员在房间内的输赢情况通过微信和他们进行结账,并对每个房间内赢钱多的前三名抽取3%至10%的获利。至案发,许康昌共组织44人在“一毛一分”微信群内赌博,涉案赌资约510000元,从中抽头渔利约11000元。2018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道滘镇昌平村泰富服装厂将被告人许康昌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许康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交经过当庭质证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人苗某、潘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到案经过,微信账号资料,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微信结算截图,手机串号截图,收取赌资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人口信息,微信交易记录,涉案手机,被告人许康昌的供述及指认笔录、指认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84        "relevant_articles": [85            "303-0-1"86        ],87        "charge": "赌博",88        "prison_time": 1289    },90    {91        "fact":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开始,被告人吴爱梅租用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高洋库47号柳某(另案处理)的房子,配置电脑、手机、微信、支付宝等,陆续取得“325”、“久久”、“乐谷”、“蓝鲸”等网络游戏平台的代理权限,设立网络赌博游戏工作室,经营网络赌博游戏平台的上、下分代理(俗称银商代理),并雇佣柳某从事上、下分,以微信、支付宝的红包、转账等方式为网络游戏玩家提供人民币与游戏币之间的兑换服务,违反规定以人民币向游戏玩家回收游戏币,并通过购买、销售、回收的不同兑换比例赚取差价,以此方式吸引林某、丁某、吴某3等不特定多人参与网络赌博。2019年4月6日,寿宁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寿宁县抓获吴爱梅,当场扣押电脑1台、手机16部等涉案物品,次日从工作室涉案账户内扣押赌资人民币(币种,下同)148575.87元。而后,寿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对现场扣押的涉案电脑、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检查,提取关联的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号。经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取上述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交易明细。经统计,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6日,吴爱梅的银商工作室共向2700个微信、支付宝账户提供上分,累计金额12305021.01元;共向1455个微信、支付宝账户提供下分,累计金额9760603.22元。2019年5月6日,吴爱梅向寿宁县公安局退出赌资及违法所得500000元。",92        "relevant_articles": [93            "303-0-1"94        ],95        "charge": "赌博",96        "prison_time": 1197    },98    {99        "fact":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1月2日至11月30日,被告人陈晓凯伙同邓某(另案处理)在钉钉APP上创建“百乐门”赌博群,召集陈某、胡某、蔡某、徐某等数十名赌客以抢红包拼“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陈晓凯及邓某作为上述赌博群的管理人员,负责在每场赌局结束后统计输赢额,并通过各自的银行账户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结算,每局向庄家收取10元包费和10元结算费用。经核算,在上述期间内,被告人陈晓凯通过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接收参赌人员给付的赌资共计人民币9848705元,赔付给参赌人员的赌资共计人民币9838374元;邓某通过自己的平安银行卡接收参赌人员给付的赌资共计人民币340300元,赔付给参赌人员的赌资共计人民币84400元;被告人陈晓凯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0元左右。2020年2月29日,被告人陈晓凯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晓凯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晓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的证人陈某、胡某、蔡某、徐某、邓某的证言、被告人陈晓凯的供述和辩解、刑事搜查笔录、手机照片、电子证据提取笔录、银行卡交易流水、钉钉赌博群成员列表及聊天记录截图、赌博押注额列表、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经过、全国常住人口信息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100        "relevant_articles": [101            "303-0-1"102        ],103        "charge": "赌博",104        "prison_time": 18105    },106    {107        "fact":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期间停业两个月),被告人曾建新在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交通居委会一民房内,开设以打转转麻将为主要赌博方式的茶馆,提供自动麻将机、午饭等便利条件,组织多人聚众赌博,被告人曾建新从中抽头渔利6万余元。被告人曾建新于2019年4月2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退缴了违法所得5000元。另查明,2019年7月10日,被告人曾建新向本院退缴了违法所得55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曾建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聂某某、彭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王某一、王某二的证言、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鼎公(十)立字[2019]0520号立案决定书、鼎公(十)扣字[2019]0232号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十美堂派出所出具的《到案经过》、照片四张、被告人、证人身份信息、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鼎公(十)决字[2019]第028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108        "relevant_articles": [109            "303-0-1"110        ],111        "charge": "赌博",112        "prison_time": 12113    },114    {115        "fact":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水新于2019年2月5日至8日间,在陆丰市***********吴某兴杂货店门口地方做庄接受参赌人员吴某金等二十多人赌博“暗宝”,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500元。期间,雇请吴某琴(另案处理)负责保利工作。同年2月8日21时许,公安机关查处了该场所,现场抓获被告人吴水新、吴某琴及参赌人员吴某金,查获赌资共计人民币4300元及赌具“暗宝”1套。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当庭质证、认证的陆丰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清单及赌具拍照、户籍证明、前科证明、收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说明材料、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证人吴某琴、吴某金、黄某陇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足以认定。",116        "relevant_articles": [117            "303-0-1"118        ],119        "charge": "赌博",120        "prison_time": 8121    },122    {123        "fact":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8年5月开始,被告人何石海在博罗县****通过微信收受郑金玲等20余名赌博违法人员的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单给庄家游某平、林某好,并从中非法获利。被告人何石海收受的投注金额给游某平、林某好分别是50160元、21470元人民币。2019年4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何石海在博罗县****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的事实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何石海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何石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与适用程序均无异议,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5月开始,被告人何石海在博罗县****通过微信收受郑金玲等20余名赌博违法人员的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单给庄家游某平、林某好,并从中非法获利。被告人何石海收受的投注金额给游游某平、林某好分别是50160元、21470元人民币。2019年4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何石海在博罗县****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何石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物证、勘验、检查及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124        "relevant_articles": [125            "303-0-1"126        ],127        "charge": "赌博",128        "prison_time": 10129    },130    {131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15日至同月23日期间,被告人吴昌波使用其微信号组建名为“20-60红包群七包”等微信红包扫雷群,召集鲍某、何某、仇龙珠、周某1、孙某、董某、周某2、朱某、邵某、俞某、方移风、马某、刘某1、王亚波、许某、吴海波、杨某、楼亚利、刘某2、吴某、单位莲、翁某、顾某等人利用发微信红包以“扫雷”的方式进行赌博。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昌波在本案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鲍某、何某、仇龙珠等人的证言,电子证据检查笔录、清单及照片,手机,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截图、人口信息、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132        "relevant_articles": [133            "303-0-1"134        ],135        "charge": "赌博",136        "prison_time": 7137    },138    {139        "fact":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就荣于2017年开始在罗平镇营下村委大园6号家中通过当面、手机通话和微信的方式接受彭某某、谢某某1、谢某某2、谢某某3等人的“六合彩”投注,并报送给上家,从中牟利。经查实,被告人邱就荣于2019年11月28日被抓获当晚共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赌博金额为14140元。另查明在2017年初到2019年11月28日期间,被告人邱就荣与彭某元仅通过微信累计交收赌资数额达93465元。",140        "relevant_articles": [141            "303-0-1"142        ],143        "charge": "赌博",144        "prison_time": 9145    },146    {147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2月12日至27日期间,被告人张小冰在台山市****办事处沙岗湖路锦绣花园阿梅商店开设麻将馆供他人赌博,被告人张小冰雇请陈某俊、伍某良、阮某萍、梁某英、陈某汗等人作为工作人员,向参赌人员出售价值为人民币30元/张的麻将卡,参赌人员每局需刷卡1次(价值3元)启动麻将桌,从中抽头渔利。2019年12月27日21时许,台山市公安局民警查获上述麻将馆,并在该麻将馆抓获正在参与麻将赌博的陈某华、刘某豪、伍某良、伍子某、梁某文、雷某华、丁某英、郑某影、柏某、刘某、黄某威、袁某、蒋某兵、江某琼、张某、伍某芳、刘某玲、曾某芳、侯某燕、李某文、陈某群、郑某良、朱某云、蒋某甲、伍某仁、林某华等25名参赌人员。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小冰及其辩护人张庭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俊、伍某良、阮某萍、梁某英、伍伟某、陈某汉、陈某华、刘某豪、伍子某、赵某文、雷某华、丁某英、郑某影、柏某、刘某、黄某威、袁某、蒋某兵、江某琼、张某、伍某芳、刘某玲、曾某芳、侯某燕、李某文、陈某群、郑某良、朱某云、蒋某甲、伍某仁、林某华、廖某梅等人的证言,物证及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相关书证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148        "relevant_articles": [149            "303-0-1"150        ],151        "charge": "赌博",152        "prison_time": 6153    },154    {155        "fact":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6日被告人艾济宁伙同王俊贵、刘飞、张高军租用柘城县大仵乡夏庄赌狗场聚众赌博,利用细狗逮兔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注从几百元到几千元,参赌人员上百人,涉及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等周边县市人员。其中朱占峰、杨元鹏等人负责陇注,王志领负责记账,王海建负责放款,付营帅负责抱狗,蔡盘歌、程利站负责提供兔子和现场录像,李永伟、王永发提供场地并放哨。赌狗到当晚11点多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提成得款24000元。被告艾济宁获利5000元。另查明:被告艾济宁因犯非法拘禁获罪于2011年7月14日被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2日起至2013年10月11日止。上述事实,被告人艾济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1、物证照片;2:相关书证;3、证人刘某、张某、梁某、王某、谢某、余某、朱某等人证言;4、被告人艾济宁、刘飞、王俊贵、张高军、朱占峰、杨元鹏、王志领、蔡盘歌、程利战、付营帅、王海建、李永伟、王永发供述与辩解;5、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156        "relevant_articles": [157            "303-0-1"158        ],159        "charge": "赌博",160        "prison_time": 7161    },162    {163        "fact": "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1月10日到12日,被告人贾建国组织人员在交城县城内以麻将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2019年11月10日、11日在南街一处小二楼内赌博,每天参赌人员有十五六人,贾建国两天共抽头1600元左右。2019年11月12日晚,贾建国组织人员在××街赌博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抓获武×、闫×1、李×1、李×2、李×3、张×1等十五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建议判处被告人贾建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164        "relevant_articles": [165            "303-0-1"166        ],167        "charge": "赌博",168        "prison_time": 6169    },170    {171        "fact":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被告人谭玉华代理“安吉麻将”APP,采用绑定邀请码并先后在微信、闲聊、默往软件上建群,召集赌客注册并充值进入“安吉麻将”APP赌博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8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谭玉华家属向公安机关代为退赃人民币43000元。另查明,被告人谭玉华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谭玉华在审判阶段向本院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37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谭玉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谭玉华的供述与辩解,证人何某、璩某、陈某等的证言,检查笔录,光盘,身份信息、到案经过、扣押清单、银行流水记录、执行款票据、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172        "relevant_articles": [173            "303-0-1"174        ],175        "charge": "赌博",176        "prison_time": 12177    },178    {179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3日至7月19日期间,被告人周祖宇从温州游戏茶苑公众号上购买房卡,并利用手机微信群组织群内成员叶道颖、彭吴云等人在手机APP“温州茶苑”游戏平台上进行双扣赌博,以每回合收取5元或10元的房费抽头,从中渔利数额为9885元。2019年8月6日,被告人周祖宇在泰顺县罗阳镇华鸿小区附近被民警传唤到案。本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相一致。被告人周祖宇于2020年1月14日在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并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审理期间,周祖宇在本院退缴其违法所得9885元。",180        "relevant_articles": [181            "303-0-1"182        ],183        "charge": "赌博",184        "prison_time": 6185    },186    {187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被告人林惠玲在台山市XX茶庄内,接受李某1、伍某1、黄某1、温某1等人“六合彩”赌博投注72期,并将接受投注金额通过微信方式转给上庄,其收受他人投注额共计429521元,非法获利7000元。对上述事实,被告人林惠玲及其辩护人刘卫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李某1、伍某1、黄某1、温某1的证言,辨认笔录,物证及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相关书证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188        "relevant_articles": [189            "303-0-1"190        ],191        "charge": "赌博",192        "prison_time": 6193    },194    {195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始,王飞龙、李光祥、占立毛(均已判刑)在本市横店镇一带的山上临时搭建帐篷,以“牛牛”等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约定以4.5:4.5:1的比例分成,并雇佣余成国(已判刑)负责赌场搭建及抽头,雇佣黄彩萍(已判刑)负责赌场抽头,以转账赌资1%的好处费让徐柳根、徐德喜(均已判刑)在赌场内提供现金转账服务或放账。2018年9月,占立毛、黄彩萍退出赌场后,被告人向明忠和羊连英(已判刑)入股该赌场,四人约定平分获利,继续雇佣余成国负责赌场搭建及抽头,雇佣徐桂花(已判刑)负责赌场抽头,以转账赌资1%的好处费让徐柳根、徐德喜和张强(已判刑)在赌场内提供现金转账服务或放账。2018年12月26日凌晨,唐某、周某、施某、黄某、吴某1、吴某2(均已行政处罚)等人在本市横店镇绕溪村附近的山上临时搭建的帐篷内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缴获个人赌资人民币40550元(以下均指人民币),共同赌资10650元(均已收缴)。经查,被告人向明忠参与期间,该赌场抽头获利共计112000余元,其中被告人向明忠分得10000余元,现被告人向明忠已向东阳市人民法院退缴赃款10000元。",196        "relevant_articles": [197            "303-0-1"198        ],199        "charge": "赌博",200        "prison_time": 18201    },202    {203        "fact":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洪恩于2019年8月末至2019年11月15日期间,在其居住的位于通化市东昌区光明街水泥厂家属楼1号楼1单元101室内,多次组织他人利用扑克牌进行“推牌九”赌博,并为参赌人员提供餐饮、赌具等,从中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20,000余元。2019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民警当场将许洪恩抓获,并当场收缴参赌人员赌资共计人民币57,306.00元。到案后,许洪恩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帮助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2,000.00元。",204        "relevant_articles": [205            "303-0-1"206        ],207        "charge": "赌博",208        "prison_time": 12209    },210    {211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13日、14日、I5日凌晨,被告人庾如彬伙同同案人庾某1、庾某2、庾某3,庾某4(均已判决),在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白兔村宗盛庾公祠及宗盛庾公祠背后的竹林内,分工合作,以扑克牌打“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设赌,平均每晚聚二十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水获利平分,共累计抽头渔利人民币7000多元。2月15日凌晨,公安民警对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白兔村宗盛庾公祠进行查处,现场抓获同案人庾某4等20名参赌人员,并缴获赌资若干及扑克牌一副。2020年6月1日,被告人庾如彬到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城内派出所自动投案。",212        "relevant_articles": [213            "303-0-1"214        ],215        "charge": "赌博",216        "prison_time": 6217    },218    {219        "fact":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2月起,被告人何志洪在位于鹤山市**************的住所中通过手机微信收受六合彩投注从事赌博活动,截止2019年12月12日,共接受投注人数达27人,从中获利约人民币(下同)2万元,其中收受周某、陆某等5人投注金额达22万余元。2019年12月12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鹤山市*************抓获何志洪。",220        "relevant_articles": [221            "303-0-1"222        ],223        "charge": "赌博",224        "prison_time": 10225    },226    {227        "fact":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4日晚,被告人赵钢在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某简易棚内,组织李某、何某、王某等人以“筒子二八”的形式聚众赌博,赌资共计人民币37000余元,并从中抽头渔利。2020年1月7日晚,被告人赵钢在上述地点,组织李某、阮某、许某等人以“筒子二八”的形式聚众赌博,后被民警当场查获赌资人民币19480元(已收缴18480元)、抽头渔利人民币1100元。归案后,被告人赵钢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4月17日,被告人赵钢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28        "relevant_articles": [229            "303-0-1"230        ],231        "charge": "赌博",232        "prison_time": 6233    },234    {235        "fact": "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份开始,黄某洋(已判决)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马岗小店”利用手机微信以香港六合彩赌博的方式接受赌博人员黄某青、钟某飞、袁某标、“谢某珍”、“谢某清”、黄某等人的赌博赌资,每周二、四、六晚上接受一次,接受上述人员赌博赌注后通过微信转账将赌资转给上家被告人叶某娟。经统计,从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叶某娟接受黄某洋转账的投注金额共计182386元,叶某娟共获利约人民币6万元。以上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236        "relevant_articles": [237            "303-0-1"238        ],239        "charge": "赌博",240        "prison_time": 9241    },242    {243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起,被告人龙理清为非法牟利,在本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垂思街十五巷某号之一某房内,利用手机微信,先后接受多人投注地下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经统计,接受投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50196元。为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在法庭审理时宣读并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244        "relevant_articles": [245            "303-0-1"246        ],247        "charge": "赌博",248        "prison_time": 8249    },250    {251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初,被告人陈得安与张万升(另处)等人商议以设假赌局的方式邀集外地人到凤阳参赌,骗取外地人钱财,后陈得安通过网络联系到陕西王某2等人,约定由王某2等人带假赌博设备来凤阳赌“二八杠”,其负责在凤阳本地找有钱的老板参赌,赢钱后双方分成。2019年1月22日,王某2、邢某、翁某、张某带着假赌博设备到达凤阳县,并于次日将该设备安装在陈得安指定的府城镇永乐家园小区5栋4单元501房间内,调试无误;2019年1月23日下午,张万升邀集郭某、陈某、朱某等人到该房间内配合赌“二八杠”,约定由其坐庄,参赌人员赌资由其出,参赌人员按事先约定暗语下注,陈得安将邢某、翁某带至现场操纵假赌博设备,后张万升利用干扰设备故意输给郭某、陈某等人10万余元。陈得安、张万升以此埋怨王某2等人赌博设备不灵,诱使王某2等人自愿出资参赌。2019年1月24日下午,张万升又邀集郭某、陈某、朱某等人到永乐家园小区5栋4单元501房间内配合其赌博,张万升出资4万元,王某2等人出资8万元,由其坐庄与郭某、陈某、朱某等人进行赌博,陈得安将邢某、翁某带至房间内操纵赌博设备,后张万升采用与前次同样的作弊方法,将12万元赌资全部输掉;后王某2、邢某、翁某、张某商量继续筹钱参赌,翁某通过电话联系其朋友贾某带着10万元钱来凤阳,2019年1月25日中午贾某抵达凤阳;当日中午王某2联系陈得安,双方再次约赌。当日下午16时许,张万升再次邀集郭某、陈某、朱某等人在原房间内赌博,陈得安将贾某、翁某带至房间内操纵赌博设备,张万升采用与前次同样的作弊方法,将自己的3万元赌资和王某2等人的9万元赌资全部输掉。当晚,王某2等人识破骗局强行将陈得安带至陕西,次日张万升、陈得安退还8万元。为证实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252        "relevant_articles": [253            "303-0-1"254        ],255        "charge": "赌博",256        "prison_time": 22257    },258    {259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8日,被告人张君朝分别在宁波市鄞州区故乡足浴店506、507、508包厢,招揽、聚集赌客以双扣、斗地主等方式赌博,期间被告人张君朝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5万余元。2019年4月8日,公安民警在宁波市鄞州区将被告人张君朝抓获,并扣押了作案工具手机、账本及违法所得人民币9800元。",260        "relevant_articles": [261            "303-0-1"262        ],263        "charge": "赌博",264        "prison_time": 24265    },266    {267        "fact":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23日期间,被告人李健强在其租赁的台山市***************卡夹层处开设麻将馆,组织他人利用充值卡刷卡抽水的方式打麻将,聚集麦某清、朱某明、陈某英、陈某爱、赵某齐、许某清等多人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非法获利36288元。2020年7月23日台山市公安局民警对该处进行检查时,抓获参赌人员20多名,并缴获麻将台4张、麻将牌4副、刷卡机1台以及充值卡196张。",268        "relevant_articles": [269            "303-0-1"270        ],271        "charge": "赌博",272        "prison_time": 8273    },274    {275        "fact":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4月份起,被告人黄成友在其租住的深圳市坪山区多次聚集参赌人员,以赌“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赌博时每把抽取水钱人民币(以后币种均为人民币)20元渔利。2020年5月23日00时许,坪山分局接群众举报后对该处进行查处,当场查获参赌人员赵小洪、胡自萍、陈海哺、桑波、王兵、刘兵兵、张学文、苏英语、戴国华等九人,现场缴获赌博工具扑克牌一副,水钱260元,从参赌人员身上缴获赌资共4870元。经核实,参赌人员在赌博时现金输完后,会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黄成友微信名为“好兄弟”或微信名为“兄弟好”的微信账号兑换现金用于继续赌博。经统计,赵小洪累计向被告人黄成友兑换现金128300元用于赌博;胡自萍累计向被告人黄成友兑换现金69600元用于赌博;陈海哺累计向被告人黄成友兑换现金35440元用于赌博;桑波累计向被告人黄成友兑换现金17000元用于赌博;王兵累计向被告人黄成友兑换现金7100元用于赌博;刘兵兵累计向被告人黄成友兑换现金1700元用于赌博。上述兑换的赌博现金金额合计259140元。公诉机关针对其指控,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276        "relevant_articles": [277            "303-0-1"278        ],279        "charge": "赌博",280        "prison_time": 7281    },282    {283        "fact": "山西省神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尚效忠(在逃)于2020年2月27日、2020年2月28日两天晚上组织纠集多人在神池县虎鼻乡虎鼻村村民张海宽家进行赌博。参赌人员有张贵清、贾进先、马某、王仝文、赵某、韩贵平、刘永祥、樊四仁等二十多人。被告人胡某、尚效忠两次赌博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1900元。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收缴物品清单、没收财物清单、现场笔录、人口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马某、赵某、张某、杨某等人的证言、抓获经过、被告人胡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284        "relevant_articles": [285            "303-0-1"286        ],287        "charge": "赌博",288        "prison_time": 7289    },290    {291        "fact":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30日至同年4月25日,被告人张新富先后3次在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胪溪居委娘宫社后面池仔头处开设一“鱼虾蟹”赌摊聚众赌博。同月25日20时许,公安机关查处该赌摊,现场抓获被告人张新富,并查扣“鱼虾蟹”赌具1副、印有“鱼虾蟹”图案的木板1张及赌资人民币3020元。经查,该赌摊开设期间,共吸引20人以上到场参与赌博。同年11月27日,被告人张新富在值班律师张灿虹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请对被告人张新富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上述事实和量刑建议,被告人张新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有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发案现场、作案工具、赌资拍照,扣押清单,胪岗派出所抓获经过说明、证实材料,福建省建瓯市公安局户籍证明,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2010)澄刑一初字第139号、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2017)粤0513刑初343号刑事判决书,广东省从化监狱释放证明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和证人吴某湖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292        "relevant_articles": [293            "303-0-1"294        ],295        "charge": "赌博",296        "prison_time": 10297    },298    {299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底,孟某与李某4等人(均已判刑)为牟取暴利,合谋开设赌局,并商定由李某4任赌局局长,孟某等人联系参赌人员及赌博地点。孟某遂找到被告人尹桂圣,让其为赌局提供场地。后李学双、孟繁伟等人在尹桂圣提供的南宫市紫冢镇皮毛厂四楼办公室、紫冢镇派出所对面二层楼等地多次聚众赌博,每次赌资人民币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尹桂圣获利人民币2800元。被告人尹桂圣之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尹桂圣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孟某、李某4等人(均已判刑)为谋取非法利益,合谋开设赌局,并商定由李某4任赌局局长,孟某等人联系参赌人员及赌博地点。孟某遂找到被告人尹桂圣,让其为赌局提供场地。后李学双、孟繁伟等人先后在尹桂圣提供的南宫市紫冢镇皮毛厂四楼办公室、紫冢镇派出所对面二层楼等地多次聚众赌博,每次赌资人民币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尹桂圣获利人民币2800元。尹桂圣于2019年8月19日自动到枣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在本案审理期间,其交出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2800元。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尹桂圣及同案犯李某4、孟某、马某2、崔某、霍某、郑某2、刘某、李某5、李某6的供述;证人李某1、鲁某、姜某、赵某1、高某、吴某、李某2、郑某1、赵某2、王某、韩某、吕某、张某、谢某1、谢某2、马某1、白某、李某3的证言;马某2对被告人尹桂圣的辨认笔录、被辨认人照片及被辨认人身份情况说明;书证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2017)冀0581刑初72号刑事判决书,枣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出具的到案经过,被告人尹桂圣的政治面貌证明及户籍证明信等证据,并经当庭举证、质证,被告人尹桂圣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300        "relevant_articles": [301            "303-0-1"302        ],303        "charge": "赌博",304        "prison_time": 7305    },306    {307        "fact":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徐鸿磊、钱某(均另案处理)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出资租用了江阴市澄江街道长江世纪广场36号二楼以德州扑克方式聚众赌博13次。徐鸿磊负责联系赌客、兑换筹码、结算工资等,并安排被告人夏成繁担任荷官负责发牌、抽头,共计抽头获利人民币7.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夏成繁参与13次,非法获利人民币12100元。",308        "relevant_articles": [309            "303-0-1"310        ],311        "charge": "赌博",312        "prison_time": 8313    },314    {315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苏丽琴在厦门市集美区××镇××号,以接受“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22人,可计赌资人民币5740元。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苏丽琴被公安机关抓获,作案工具手机一部、记账工资表、收款收据、包含当日赌资240元在内的现金人民币2389元被一并缴获。归案后,被告人苏丽琴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了上列犯罪事实。",316        "relevant_articles": [317            "303-0-1"318        ],319        "charge": "赌博",320        "prison_time": 6321    },322    {323        "fact":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开始,被告人温国强在本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东兴西路一街一无牌水档内,以接受他人投注地下六合彩的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9年1月15日20时许,温国强在上址被民警抓获,并被当场缴获赌资人民币267元、赌据5张等物品。",324        "relevant_articles": [325            "303-0-1"326        ],327        "charge": "赌博",328        "prison_time": 6329    },330    {331        "fact":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姚某1伙同马某1、梁某1(均已判刑)等人或分或合在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中梁百悦城顺意居*幢*单元*室、众安理想湾*幢*楼等地多次组织沈某、陆某等人以扑克牌打“梭哈”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其中,被告人姚某1系赌场老板,负责提供赌具、洗牌、抽头等,涉及赌博场次20余场,抽头款约人民币20余万元。据以指控的证据有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被告人及同案人员的供述和辩解等。",332        "relevant_articles": [333            "303-0-1"334        ],335        "charge": "赌博",336        "prison_time": 14337    },338    {339        "fact":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波在张某(另案处理)处获得境外赌博网站“万丰·国际”XX账户,与曾某1(绰号强强,在逃)、李某(绰号彪娃儿,在逃)在隆昌市的租用房内,利用赌博网站账户以龙虎比大小方式接受到场参赌人员投注,聚众赌博,抽取提成。2019年10月21日至24日被查获,累计参赌人数20余人,共计盈利2500余元。2019年11月15日,被告人彭波在隆昌市缘分天空网吧被隆昌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40        "relevant_articles": [341            "303-0-1"342        ],343        "charge": "赌博",344        "prison_time": 8345    },346    {347        "fact":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元月起,被告人李伟荣在家中以“香港六合彩”的开奖结果作为依据收取黄某、李某1、梁某、李某2等人下注赌博,将赌资和赌码上报给上家潘小勤(另案处理)后,获取“特码数”赌资10%、“生肖”赌资2%的返利。2019年7月25日,李伟荣在接受赌徒下注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李伟荣被查获时已累计收取约200期“六合彩”赌注、赌资约40万元,从中获利3万余元。",348        "relevant_articles": [349            "303-0-1"350        ],351        "charge": "赌博",352        "prison_time": 10353    },354    {355        "fact": "被告人鲁顺秀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被告人鲁顺秀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9月起,被告人鲁顺秀利用手机建立微信群,在群内以“猜字花”方式开展赌博活动,通过在群内发布“字花”题目,接受群内赌客下注,并从赌注中按比例提成。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确认的有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356        "relevant_articles": [357            "303-0-1"358        ],359        "charge": "赌博",360        "prison_time": 8361    },362    {363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初以来,被告人陈开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利用外围“七星彩”、“排列五”进行赌博活动,陈开广先后多次接受涉赌人员陈培活、陈梓德、柯兰香等人投注,将投注金额转给微信名叫“浮名半生”的上家。截至2020年8月4日,被告人陈开广收受投注金额达685057元人民币。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开广犯赌博罪没有异议。2.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坦白交待,认罪认罚。3.被告人是初犯,行为危害性小,主观恶意不大,且认罪态度好。4.家属愿意预交罚金,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综上,请求法庭考虑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本院经审理另查明,被告人陈开广归案后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赌博罪和量刑建议。上述指控及另查明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开广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且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出示、质证、认证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微信转账交易明细、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证人陈培活、梁有瑟、柯兰香、陈梓德的证言、被告人陈开广的供述、辨认笔录、光盘及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364        "relevant_articles": [365            "303-0-1"366        ],367        "charge": "赌博",368        "prison_time": 8369    },370    {371        "fact":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8日0时许,楼红军、何冬娟(均已判决)在义乌市廿三里活鱼塘山上一处平房内开设赌博场面,召集赌博人员王箭、马某、聂某、黄某等人(均已行政处罚)以牛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并雇佣被告人于晶晶在赌博场面进行抽头,约定抽头报酬每场人民币500元。后被义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扣赌资107370元。2020年5月14日,被告人于晶晶向义乌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6月5日,被告人于晶晶向义乌市公安局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被告人于晶晶自愿认罪认罚,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对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的量刑建议,且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具结。上述事实,被告人于晶晶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违法行为人王箭、马某、聂某、黄某等人的证言,同案犯楼红军、何冬娟的供述及刑事判决书,检查笔录及照片,接受证据清单,抓赌现场记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首认定意见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到案经过,被告人于晶晶的供述,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372        "relevant_articles": [373            "303-0-1"374        ],375        "charge": "赌博",376        "prison_time": 6377    },378    {379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14日下午,被告人戴金台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凤阳县红心镇岗代村西洼队17号自己家中提供场所、赌具牌九、桌椅供许某、高某2、张某、高某1、付某等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涉案赌资共计71800元,其中高某2携带及获利32000元;张某携带及获利赌资27000元;付某携带及获利赌资8000元;高某1携带及获利赌资4000元;陈某携带及获利赌资800元。",380        "relevant_articles": [381            "303-0-1"382        ],383        "charge": "赌博",384        "prison_time": 10385    },386    {387        "fact": "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宋某、关某、杨某1(均已判刑)长期相互纠集在朔州市福林商贸有限公司(森林珍品行)二楼、朔州市石碣峪村附近树林搭帐篷、朔南佳农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工地和朔州市朔城区上仡佬村附近山头、朔城区西山公园、朔城区东官井村附近树林、下团堡村附近民房、世界公馆小区、万通源酒店等地搭帐篷、提供赌具、设立岗哨开设赌场,以麻将牌推九点的方式进行赌博,发展为盘踞在朔州及周边地区的两大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田梅常年穿插在各个赌场多次向参赌人员高利放贷,提供赌资,系宋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从2013年到2018年,被告人田梅分别向参赌人员郭某放贷3万元;向参赌人员崔某放贷2万元,非法获利0.12万元;向参赌人员徐某1放贷1万元;向参赌人员李某1放贷1万元;向参赌人员关某放贷2万元;向参赌人员赵某1放贷1.5万元,非法获利0.09万元;向参赌人员徐某2放贷2万元,非法获利0.2万元;向参赌人员石某1等人放底40万元,已归还20万元,非法获利4万元。以上共计提供赌资32.5万元,非法获利4.41万元。",388        "relevant_articles": [389            "303-0-1"390        ],391        "charge": "赌博",392        "prison_time": 13393    },394    {395        "fact":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7年4至5月期间,被告人孙某1伙同陆某、顾某(均已判刑)在杭州市余杭区,多次组织他人以麻将牌打“筒子功”的方式聚众赌博40余场,累计抽头款约人民币24万元。2.2017年5月24日至26日期间,被告人孙某1伙同金某、岑某(均已判刑)在杭州市余杭区,多次组织他人以麻将牌打“筒子功”的方式聚众赌博5场,累计抽头款约人民币2万元。据以指控的证据有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证言;勘验、辨认等笔录;被告人和同案人员的供述和辩解等。",396        "relevant_articles": [397            "303-0-1"398        ],399        "charge": "赌博",400        "prison_time": 13401    },402    {403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开始,被告人林再好通过个人微信账户“阿好”(微信号:XXXX_klkv-vu97hxyt22)收受陈某1(微信昵称“日本仔”,另案处理)、宋某某(微信昵称“白姆”,已作行政处罚)、陈某2(微信昵称“安”,已作行政处罚)、张某某(微信昵称“莲华窑鸡”,已作行政处罚)、林某1(微信昵称“林某某”,已行政处罚)及林某2(微信昵称“红大象”)、林某(微信昵称“智”)、林某3(微信昵称“娇”)、黄某某(微信昵称“静静好”)、林某4(微信昵称“开心就好”)、林某5(微信昵称“林某某”)、林某6(微信昵称“森”)、林某7【微信昵称“笑脸(表情)”】、林某8(微信昵称“君”)等人员(均未到案)的六合彩或三合彩的赌博投注,先后转投给后庄“泽有”(另案处理)、蚁某某(微信昵称“阿丰”,另案处理)及蚁振丰提供的赌博网(网址:http://XXXXX.top,账号:hXXX),从中赚取“返水”非法获利。至2020年6月15日,被告人林再好收受六合彩、三合彩赌博投注赌资数额累计2445303元,赚取“返水”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林再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同案人陈某某的供述,证人宋某某、林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的证言,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扣押清单及调取的手机微信交易记录截图、通话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及其他证据材料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404        "relevant_articles": [405            "303-0-1"406        ],407        "charge": "赌博",408        "prison_time": 24409    },410    {411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谭秀阶在其位于连平县******谭屋的家中,接收他人通过电话投注、微信投注或当面投注等形式的“六合彩”外围码赌博投注后,将“六合彩”赌博投注额报给上家“彩农”,并抽头渔利一万余元;2019年4月后,被告人谭秀阶自己做庄,不再将接收到的“六合彩”外围码赌博投注,赌资累计九万余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谭秀阶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且有手机壹部、人民币若干等物证;记账本贰本、草稿本叁本、草稿纸壹张、六合彩报陆张,到案经过等;证人黄惠玲、赵国云、黄焕强、谭惠良、黄伟明的证言;被告人谭秀阶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微信资料及微信聊天等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在案,足以认定。",412        "relevant_articles": [413            "303-0-1"414        ],415        "charge": "赌博",416        "prison_time": 6417    },418    {419        "fact":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自2016年起开设经营棋牌室。2018年6、7月间,有棋牌室的赌客提出要通过网络下注赌球,曹某某即从赌博网站注册赌球账号后提供给赌客使用,并接受赌客徐某某、袁珉、肖某等人的口头下注,通过该赌球账号为赌客进行网络投注,再通过微信转账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赌资共计近六万元。2019年4月2日,被告人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以上事实,被告人曹某某在庭审中无异议,且有证人徐某某、袁1、肖某、何某某、于某、袁某2、陈某某的证言及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截图,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案发经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被告人曹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420        "relevant_articles": [421            "303-0-1"422        ],423        "charge": "赌博",424        "prison_time": 6425    },426    {427        "fact": "经审理查明,3年前,被告人刘绍坤在云县提供给他人打麻将进行赌博,根据每桌赌注大小抽取20、50元不等的桌费。2019年8月22日,被告人刘绍坤邀约陶燕、黄光云、左金顺、杨晓春等人在云县爱华镇瓦窑坝白云路3号麻将室进行赌博被查获,云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参赌人员陶某、黄某2、左某、杨某2等24人,并查获麻将室内摆放8台麻将桌。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涉案现场照片、受案登记表、户口证明、无前科材料、抓获经过、查获参赌人员情况、扣押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黄某1、辉金龙、李某、杨某1等26名证言、被告人刘绍坤的供述与辩解、人身检查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428        "relevant_articles": [429            "303-0-1"430        ],431        "charge": "赌博",432        "prison_time": 12433    },434    {435        "fact":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李某某与“大叔”(另案处理)约定,帮助“大叔”收单接受他人地下“香港六合彩”赌博投注,从中按参赌人员投注总额的10%获取提成。从2018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某某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横江村市场其经营的麦香坊饼店内,通过收取现金和利用手机微信接收转账的方式,接受杨某2安、梁某2雄、简某2华、“阿某”、“马某”、“大头”等人地下“香港六合彩”赌博投注,并通过手机微信将投注情况上报给“大叔”,后根据“香港六合彩”的开奖结果,从投注款中扣除赔付给赢钱参赌人员的款项及其提成,再将结余部分投注款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给“大叔”。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1月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共转账结余部分的赌博投注款人民币70513.5元给“大叔”,获取提成人民币约7000元。2019年1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横江村市场其经营的麦香坊饼店内,接受梁某2雄、杨某2安、简某2华等人地下“香港六合彩”赌博投注共人民币27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并有证人杨某1、梁某1、简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指认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转账及聊天记录、情况说明、视听资料、到案经过、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436        "relevant_articles": [437            "303-0-1"438        ],439        "charge": "赌博",440        "prison_time": 6441    },442    {443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9年9月间,被告人林某甲在兴宁市***********住家内参与“六合彩”写票赌博活动。被告人林某甲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接受彩民陈某甲、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王某甲等人的“六合彩”投注51810元,后又转投给许红新(另案处理)和赌博网站上。从中牟利5000元以上。2019年9月19日,公安民警在兴宁市***********将被告人林某甲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上述事实,被告人林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示证、质证、认证的相关证据证实及本案开庭笔录在卷佐证,足以认定。",444        "relevant_articles": [445            "303-0-1"446        ],447        "charge": "赌博",448        "prison_time": 8449    },450    {451        "fact":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年底开始,被告人杨杰生在其住宅内非法收受“六合彩”赌博投注,后将投注款项转投上线庄家“豪哥”,从中获取11%的提成。至2017年年底,被告人杨杰生共收受盘某某、蓝某某、黄某某的“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金额14万多元。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图照,辨认笔录,被告人杨杰生的供述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杨杰生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杨杰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作了供述,认罪悔罪,没有提出辩解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杰生从2012年年底开始,在其位于云浮市云安区的住宅内非法收受“六合彩”赌博投注,后将投注款项转投上线庄家“豪哥”,从中获取11%的提成。至2017年年底,被告人杨杰生收受盘某某、蓝某某、黄某某的“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金额约14万元,其中盘某某(已判刑)系收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后转投给被告人杨杰生,并从被告人杨杰生处获取10%的提成。以上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杨杰生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盘某某、蓝某某、黄某某、林某某、杨某某的证言。3.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4.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5.现场勘验笔录、图照。6.提取笔录、提取的涉案投注信息截图。7.辨认笔录。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通话清单。9.情况说明。10.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5303刑初74号刑事判决书。11.常住人口登记表。",452        "relevant_articles": [453            "303-0-1"454        ],455        "charge": "赌博",456        "prison_time": 11457    },458    {459        "fact":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奕太自2015年10月份至2019年10月份期间,在琼海市塔洋镇×××村6号其家中,通过手机登录“284600.com”、“tt9068.com”、“6686n2.com”等多个赌博网站,在赌博网站上注册账号及充值,长期在赌博网站上通过玩“赌球”、“捕鱼”、“百家乐”、“牛牛”的方式参与赌博。案发前,由于多个赌博网站已被查封,被告人陈奕太主要在网址为“6686n2.com”,名称为“6686体育”的赌博网站上参与网络赌博,其在该网站使用的账号名称为qq×××和×××,且每次在该网站投注金额在几十元至二万元不等。经查明,被告人陈奕太平时无固定工作,主要以赌博为业,其通过赌博网站参与赌博至今已获利约60万元,获利所得一部分用于日常花销及购买车辆,一部分存于其参与赌博所使用的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支行账户×××中,截至2020年10月26日,该账户余额为310093.82元。另查明,2019年10月26日,被告人陈奕太经琼海市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民警从被告人陈奕太处扣押了iPhone牌手机1部(已随案移送)和车牌号为×××的本田牌汽车1辆(未随案移送,已登记查封)。2019年10月27日,被告人陈奕太因赌博被琼海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3000元(未缴纳)。再查明,以上扣押的本田牌汽车系被告人陈奕太用赌博获利所得全款购买,该车购买总款为2928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奕太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物证手机、汽车(相片),书证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释放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赌博网站截图、办案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行账户信息流水、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证人陈某1、陈某2、陈某3的证言,被告人陈奕太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460        "relevant_articles": [461            "303-0-1"462        ],463        "charge": "赌博",464        "prison_time": 12465    },466    {467        "fact": "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李庆明在其位于龙岩市永定区的店铺利用“六和彩”收码做庄赌博。附近村民李某1、沈某、李某2等23人到被告人李庆明店铺报码,接受他人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3631元。2019年8月6日晚20时许,龙岩市公安局湖山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该店铺将正在收码的被告人李庆明当场查获,当场查获并扣押了“六和彩”收码记账单27张、白色VIVO手机1部(未移送本院)。案发后,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对参与赌博的李某1、沈某、李某2等二十一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11月22日,被告人李庆明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对被告人李庆明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至七千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庆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李庆明的供述和辩解,证人李某1、沈某、李某2、黄某1、李某3、李某4、李某5、刘某、李某6、张某1、李某7、张某2、张某3、黄某2、李某8、李某9、李某10、李某11、张某4、黄某3、李某12等人的证言,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制作的检查笔录与现场检查照片、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证据保全决定书与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与扣押物品照片及出具的到案经过、案件情况说明,被告人辨认参赌人员及参赌人员辨认被告人的辨认笔录,扣押的码单,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李庆明的户籍证明、违法犯罪前科查证经过、拘留证、逮捕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468        "relevant_articles": [469            "303-0-1"470        ],471        "charge": "赌博",472        "prison_time": 6473    },474    {475        "fact":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以来,被告人邵文荣通过上线处获取“申博太阳城”等互联网赌博账号后,组织李某1、李某2、毛某、史某等人参与赌博,并从中获利。截止2019年2月,被告人邵文荣聚众赌博累计赌资30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情节,公诉机关建议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邵文荣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邵文荣在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文荣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银行交易明细清单、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录音资料、证人李某1、李某2、毛某、史某、蒋某、张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视频及录音光盘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476        "relevant_articles": [477            "303-0-1"478        ],479        "charge": "赌博",480        "prison_time": 7481    },482    {483        "fact":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底至8月22日期间,被告人余昌俊在六安市裕安区环球银泰酒店、田园恺悦酒店租赁包厢提供餐食和香烟,组织他人以炸鸡和比鸡的方式赌博,每把抽头10元或20元,每场抽头约五六百元至一千元不等,每场参赌人员四五人至十几人不等,共计组织他人赌博约二三十场。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余昌俊在六安市裕安区田园恺悦酒店组织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缴获赌资15470元。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484        "relevant_articles": [485            "303-0-1"486        ],487        "charge": "赌博",488        "prison_time": 12489    },490    {491        "fact":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开始,张某、胡某夫妻(均另案处理)在永嘉县内非法接受谷某、潘某、潘某1等人的“六合彩”投注,张某将收受的投注额汇总后报给上家即被告人金丽曼,金丽曼仅将收受的部分投注额再报给上家。2019年2月28日,被告人金丽曼非法收受的投注额为人民币39250元。2019年4月2日,被告人金丽曼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金丽曼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人员张某、胡某的供述,证人谷某、潘某的的证言,归案经过、辨认笔录、微信截图照片、银行交易明细、行政处罚决定书、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金丽曼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金丽曼自愿认罪认罚,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字具结。",492        "relevant_articles": [493            "303-0-1"494        ],495        "charge": "赌博",496        "prison_time": 8497    },498    {499        "fact":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颜雪英自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在其位于广信区罗桥街道办筑城家园小区菜场2栋的店面销售“六合彩”,销售金额40余万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被告人颜雪英于2018年8月22日在广信区罗桥街道办筑城家园菜场一间店面内参与赌博时被上饶市广信区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后,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500        "relevant_articles": [501            "303-0-1"502        ],503        "charge": "赌博",504        "prison_time": 10505    },506    {507        "fact": "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黄献洋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马岗小店”利用手机微信以香港六合彩赌博的方式接受赌博人员黄志青、钟锦飞、袁汉标(均被处以行政处罚)、“谢潭珍”、“谢国清”、黄楚等人(均未到案)的赌博堵住,每周二、四、六晚上接受一次,接受上述人员赌博赌注后通过微信转账将赌资转给一名“付送大哥”(未到案)的男子,至今累计接受赌注人民币132158元,共获利约人民币6万元。以上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508        "relevant_articles": [509            "303-0-1"510        ],511        "charge": "赌博",512        "prison_time": 9513    },514    {515        "fact":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9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宁青枚在其经营的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村绿荷大街1号一楼无名二手家具店内,接受参赌人员的香港“六合彩”投注,聚众赌博进行非法牟利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抓获参赌违法人员宁某、周某、陈某,查获宁青枚用于接受投注的手机1部。经查,在宁青枚手机微信里有21个不同的人的投注记录。",516        "relevant_articles": [517            "303-0-1"518        ],519        "charge": "赌博",520        "prison_time": 6521    },522    {523        "fact":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至2019年之间,被告人刘金凤多次组织他人在安福县井纺煎饺隔壁一栋民房二楼,西门邮政储蓄银行隔壁一栋民房二楼、浅水湾三期一栋楼房7楼、城中花苑一栋楼房4单元3楼或4楼、国光2栋2单元902室等地“抓鳖古”赌博,参赌人员有彭某(绰号“龙牙子”)、刘某1(绰号“莲”)、刘某2(绰号“冬英姑”)、周秋军(绰号“小哄同”)、伍振华(绰号“三婆”、)周怀英(绰号“胶合板”)、王云飞(绰号“牛鼻子”)、李剑(绰号“八路”)、邓永根(绰号“四根毛”)、罗丽华(绰号“胖妞”)、曾世光(绰号“日光”)、曾世光(绰号“日光”)、王寿珍(绰号“牛婆”)、刘林飞(绰号“银飞”)、罗安安(绰号“安安”)、周平(绰号“药水”)、刘家卫(绰号“介碑”)、颜桂兰(绰号“桂兰”)、刘义钢(绰号“麻子”)、颜江**(绰号“胖子”)、彭发英、王文等21人,抽头盈利累计11250元。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归案情况说明、常住人口信息表、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照片、提取笔录及微信转账记录、冻结财产通知书、前科证明),证人彭某、刘某1、刘某2、刘某3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刘金凤的供述与辩解,指认现场视频、举报赌博视频等证据。",524        "relevant_articles": [525            "303-0-1"526        ],527        "charge": "赌博",528        "prison_time": 8529    },530    {531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至6月14日,被告人缪小红在佛山市禅城区*********士多店内,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进行竞猜赌博,并通过现金及微信方式接受超过20人的投注,从中获利。2018年6月14日21时许,民警在上述店铺抓获被告人缪小红及参赌人员,并当场缴获电脑主机2台、投注单据16张及其用于接受投注的小米牌手机1台。上述事实,被告人缪小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邓某、覃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投注单据,微信账号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材料,被告人缪小红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签认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532        "relevant_articles": [533            "303-0-1"534        ],535        "charge": "赌博",536        "prison_time": 6537    },538    {539        "fact":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闵苏华自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明知上线梁德明、“阿樂”(另案处理)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仍多次帮助其收注登记、结算以及交接赌资,并收取一定比例的赌注作为提成从中获利。期间,被告人闵苏华通过微信支付等方式帮助梁德明、“阿樂”接收下线赌客廖某强、龙某名、周某勇等人的投注,其与上线梁德明累计交接赌资人民币177826元,与上线“阿樂”累计交接赌资人民币14349元,合共交接赌资人民币192175元,从中获利人民币6400元。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闵苏华的供述和辩解,证人廖某强、龙某名、周某勇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图片,有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闵苏华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建议对被告人闵苏华判处一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闵苏华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指定辩护人李燕安、梁桂芝共同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指控被告人闵苏华犯赌博罪的定性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在本案中具备以下酌定从轻情节,理由如下:1.被告人闵苏华是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在归案后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悔罪和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自愿认罪。2.被告人闵苏华愿意缴纳罚金。3.被告人闵苏华是初中文化,其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的认识和自己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认识有限。综上,恳请法庭对其给予从轻处罚,判处七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闵苏华于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明知上线梁德明(已判刑)、“阿樂”(另案处理)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仍在江门市新会区通过微信支付等方式,接受廖子强、龙其名、周志勇等人的赌博投注,后通过微信将投注详情及投注款项发送和转账给梁德明、“阿樂”,并负责对参赌人员进行赔付,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赌注作为提成。计被告人闵苏华与梁德明交接赌资人民币177826元,与“阿樂”交接赌资人民币14349元,合共赌资人民币192175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抓获经过,破案经过,检查证,场所检查笔录,人身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涉案物品移交清单,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复制(印)件制作说明,提取电子数据笔录,电子数据清单,微信账号信息、聊天记录照片,微信支付账单明细,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投注金额统计表,常住人口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情况查询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说明,证人廖子强、龙其名、周志勇、汪照品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被告人闵苏华、同案人梁德明的供述、辩解和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540        "relevant_articles": [541            "303-0-1"542        ],543        "charge": "赌博",544        "prison_time": 7545    },546    {547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起,被告人张某某在佛山市禅城区敦厚村北区中和里96号敦厚洗衣中心内,以现金和微信方式接受他人投注地下“六合彩”,聚众赌博,从中获利。2017年12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上址通过现金和微信接受21名赌客六合彩投注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现场查获当期六合彩投注单据19张、往期投注单据19张、人民币1335元、手机一台。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吴某、曾某1、曾某2、莫某1、周某、莫某2、覃某、杨某、刘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庄某的证言,检查笔录、扣押清单,投注单据,现金缴款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被告人张某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548        "relevant_articles": [549            "303-0-1"550        ],551        "charge": "赌博",552        "prison_time": 6553    },554    {555        "fact":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6月下旬始,被告人张某某在其经营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长湴东大街的某百货店收受“六合彩”外围投注,非法牟利。2019年12月7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上述某百货店接受赌博投注时,被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及被告人张某某手机微信内,查获被告人张某某接受24人“六合彩”赌博投注的投注单及投注记录。",556        "relevant_articles": [557            "303-0-1"558        ],559        "charge": "赌博",560        "prison_time": 6561    },562    {563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某在其位于仙桃市通海口镇民政大道经营的麻将室内,提供与“六合彩”相关参考资料及开奖走势图,方便参赌人员现场出资投注“六合彩”。邓某某还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发布与“六合彩”投注相关的信息资料,微信好友通过给邓某某发送投注“六合彩”的信息,并将赌资以微信转账或微信红包的形式转给邓某某,邓某某将收到的参赌人员投注情况通过微信发送给其在网上寻找到的上线,开奖结果发布后,邓某某根据参赌人员的输赢情况,与上线按约定的金额抽成获利,并与参赌人员结算。经统计,2018年3月1月至2019年6月19日,邓某某通过代替参赌人员投注的刑事收取赌资向其上线抽成共非法获利95892元。因被告人邓某某准备另寻找上线,其为了留住参赌人员,利用“六合宝典”APP2019年第58期至2019年第62期的开奖数据及“六合彩”的规则,自己做庄,与参赌人员结算,据统计,赌资累计达51982元。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证言、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人邓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564        "relevant_articles": [565            "303-0-1"566        ],567        "charge": "赌博",568        "prison_time": 12569    },570    {571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郑艺明在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白沙村兴龙街1号士多店内,做庄非法接受群众投注“六合彩”进行赌博,共接受投注14万多元。同年11月29日21时许,民警在该士多店内抓获郑艺明,当场扣押“送货单”24张、投注表2张、六合彩开码表1张、笔记本1本、六合彩书籍1本、六合彩挂历1本、赌资1650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在案证据予以证实,并认为被告人郑艺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艺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郑艺明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艺明赌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572        "relevant_articles": [573            "303-0-1"574        ],575        "charge": "赌博",576        "prison_time": 8577    },578    {579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江雪芳在建德市××镇××村××号××号××楼房××内,多次纠集他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580        "relevant_articles": [581            "303-0-1"582        ],583        "charge": "赌博",584        "prison_time": 6585    },586    {587        "fact": "经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游晓武开始在深圳结识一些赌档朋友,并逐渐沉迷赌博。2010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游晓武除了偶尔去其父亲游某1在深圳的工地帮忙以外,长期在深圳市宝安区等地从事“牌九”“三公”等赌博活动,后来又在网上进行“时时彩”“百家乐”等赌博活动,赌资累计达9000余万元。被告人游晓武在参赌期间,数次欠下他人巨额债务后离家出走,游某1至少三次帮其偿还债务累计达6000余万元。被告人游晓武曾两次向家人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赌博,但无法戒除赌瘾之后仍继续赌博。2019年7月29日,游某1出于无奈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21日,被告人游晓武被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游晓武无异议,并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身份信息、抓获经过、前科查询、收条、还款协议、银行流水、保证书等,证人游某1、黄某、游某2的证言,被告人游晓武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588        "relevant_articles": [589            "303-0-1"590        ],591        "charge": "赌博",592        "prison_time": 12593    },594    {595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升在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凤凰村委会大地新村186号水果店内,通过现金及微信等方式非法收受刘某清、欧某1、孙某1、欧某2等人六合彩赌博投注金额累计人民币61088元,从中获利10000元。2017年11月9日,公安民警在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凤凰村委会大地新村186号水果店当场查获被告人曾某升,并查获赌资人民币2041元及投注单据27张等物品。上述事实,有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华为手机一台、赌资人民币2041元、电脑硬盘一个为物证;2、到案经过、入所体检表、户籍材料、手机微信投注和支付赌资截图、六合彩投注单等为书证;3、证人刘某清、欧某1、孙某1、欧某2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曾某升的供述;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及辨认等笔录;7、现场执法视频、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以赌博罪对被告人曾某升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曾某升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辩护人辩称,本案的获利金额包括被告人曾某升自己投注的获利。被告人曾某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升系初犯,一贯表现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主观恶性低,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确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建议对被告人曾某升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596        "relevant_articles": [597            "303-0-1"598        ],599        "charge": "赌博",600        "prison_time": 10601    },602    {603        "fact":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邹应春一直进行地下“香港六合彩”外围赌码赌博活动,在此期间,被告人邹应春接受下线码庄高某2(另案处理)从王某、杨某、陈某、程某、胡某、高某1(另案处理)等人处收取的各类赌码投注共计472147元,自己直接与码民对赌(俗称“统吃统赔”),待“香港六合彩”开奖之后,利用开奖结果通过现金、微信支付方式给高某2兑付奖金,被告人邹应春从中获利207567元。案发后,被告人邹应春主动到松滋市公安局投案,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7567元。公诉机关委托松滋市司法局对被告人邹应春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的意见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松滋市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为:建议对邹应春适用社区矫正。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邹应春犯赌博罪的量刑建议为:被告人邹应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邹应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可适用缓刑。被告人邹应春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1.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受立案文书、强制措施法律文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调取证据通知书、制表说明、转账记录截图、交易记录、关于邹应春犯罪金额与违法所得的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缴款票据、调查评估意见书;2.证人陈某、程某、王某、杨某、胡某的证言;3.同案人员高某2、高某1的供述;4.被告人邹应春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604        "relevant_articles": [605            "303-0-1"606        ],607        "charge": "赌博",608        "prison_time": 10609    },610    {611        "fact":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以来,被告人何全在广州市番禺区以微信转账方式接受曾某1、黎某、郭某1、郭某2、何某、周某1(均已受行政处罚)等多人六合彩投注金额总计约12万余元。2019年6月4日19时许,民警根据举报在番禺区沙湾镇三山巷三民巷二横巷3号抓获被告人何全,当场查获手机1台、投注记录笔记本1本等。案发后,被告人何全的家属已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3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何全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周某2、曾某1、简某、黎某、郭某1、郭某2、周某1、曾某2的证言,被告人何全的供述,辨认笔录,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涉案财物移交清单,调取证据清单,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截图,财付通材料,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图,现场照片,抓获经过,破案经过,情况说明,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省暂时扣留、冻结财物收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612        "relevant_articles": [613            "303-0-1"614        ],615        "charge": "赌博",616        "prison_time": 10617    },618    {619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路策利用手机微信群及“百姓棋牌”APP,聚集人员进行网络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经鉴定,参赌人员共33人,涉案赌资共1899073.99元。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受案登记表、物证、手机检查笔录及照片、微信账单明细、户籍证明信、前科证明、到案经过、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620        "relevant_articles": [621            "303-0-1"622        ],623        "charge": "赌博",624        "prison_time": 17625    },626    {627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7日,被告人肖某义在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河滘村河滘工业大道某商行,以赌特码、赌生肖、赌波色、赌单双、赌大小、赌平码的形式接受赌客投注“香港六合彩”赌博并从中获利。2017年12月7日,民警在上述现场抓获被告人肖某义、参赌人员5名,当场缴获投注单44张及赌资人民币1800元。另查明,2018年1月31日,被告人肖某义家属通过本院代其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肖某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郭某、廖某、陆某、林某、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收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清单,现场勘验笔录,搜查证、搜查、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及物证照片,现金交款单,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被告人肖某义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628        "relevant_articles": [629            "303-0-1"630        ],631        "charge": "赌博",632        "prison_time": 7633    },634    {635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期间,被告人王玉英与同案人沈根初、刘艳东(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分别在本市吴兴区达昌新村1幢101室、明都锦绣苑西门棋牌室及瑞银酒店公寓1105室内,组织谢某、朱某、杨某1等多人以“摸筒子”的形式聚众赌博十二场并从中抽头,共计抽头获利人民币136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王玉英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636        "relevant_articles": [637            "303-0-1"638        ],639        "charge": "赌博",640        "prison_time": 6641    },642    {643        "fact": "经审理查明,20l8年6月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祝大量伙同彭某(已判决)欧某(已判决)、李某(已判决)、陈某就(另案处理)、方某(另案处理)等人纠集钟某、梁某1等人在徐闻县海安镇海安大道“一杆清”台球室内以“骨牌”为赌具,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进行“蒸鳌”赌博(赌注为100元最小,最大不限),并从中抽水渔利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现场缴获赌资51595元及赌具白色“骨牌”一副。其中,同案人陈某就与被告人祝大量二人在赌桌北边共同坐赌,欧某在赌桌西边坐赌,同案人彭某与李某二人在赌桌东边共同坐赌,同案人方某在赌桌南边坐赌,同案人彭某、陈某就等人轮流坐庄,其他参赌人员在外围寄赌参与赌博。被告人祝大量于案发当晚在公安民警查处赌博的过程中逃离现场,于2019年3月22日10时许,在徐闻县东方二路东方市场被公安民警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祝大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祝大量的供述和辩解,同案人彭某、陈某就、方某、欧某、李某的供述和辩解,证人钟某、梁某1、郑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指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现场照片,搜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扣押清单,收缴物品清单、发还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到案经过、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说明,被告人祝大量的户籍证明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644        "relevant_articles": [645            "303-0-1"646        ],647        "charge": "赌博",648        "prison_time": 6649    },650    {651        "fact":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毕利在固镇县空置房屋内、连城镇连城村连龙花生合作社空置房屋内、连城镇周徐村一个草场的集装箱内、城关镇前台村一废弃的老房子内、城关镇前台村一彩钢瓦棚内、怀远县包集镇南严村一空置的民房内等地组织他人赌博20余场,非法获利6万余元。固镇县连城镇良种场居民林贝利于2020年2-3月份多次参与赌博,并向他人借钱后未能偿还,于2020年3月13日凌晨在家中上吊自杀。被告人毕利于2020年8月25日被固镇县公安局抓获归案。",652        "relevant_articles": [653            "303-0-1"654        ],655        "charge": "赌博",656        "prison_time": 16657    },658    {659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30日至10月17日期间,被告人吴大全在大悟县城关镇刘湾村下杨湾还建房其家中和一楼车库内开设“茶馆”组织他人以打麻将“卡五星”的方式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20余人。被告人吴大全为参赌人员提供茶水、餐饮服务,并按每桌麻将100元不等的金额抽取“台子费”,从中进行渔利。",660        "relevant_articles": [661            "303-0-1"662        ],663        "charge": "赌博",664        "prison_time": 6665    },666    {667        "fact":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作春从2019年7月开始在鹤山市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收取投注款后通过赌博网站下注或转给上家,利用赔率差和赌博网站下注提成获取个人非法所得。经查,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谢作春共接受19名参赌人员投注,收受赌资共计人民币(下同)82352.5元,从中获利5000元。同年11月26日,谢作春被抓获归案。",668        "relevant_articles": [669            "303-0-1"670        ],671        "charge": "赌博",672        "prison_time": 9673    },674    {675        "fact":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20日至5月15日期间,被告人刘某峰连续26天在其承租的本市海珠区南洲北路天羽二手车市场x办公室内,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召集其朋友到上址利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100元至1000元不等,每天从中抽水800元。2018年5月15日19时30分许,民警在上址当场抓获刘某峰及10名参赌人员。本院查明事实与上述指控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随案移送的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刘某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足以认定。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刘某峰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提交了具结悔过书。",676        "relevant_articles": [677            "303-0-1"678        ],679        "charge": "赌博",680        "prison_time": 6681    },682    {683        "fact":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喻明蓉于2021年1月12日14时许,在北京市密云区X南区X号楼X单元X处,组织侯某、魏某、万某、赵某、张某、郭某等人以打麻将、斗地主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53600元。",684        "relevant_articles": [685            "303-0-1"686        ],687        "charge": "赌博",688        "prison_time": 6689    },690    {691        "fact": "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茂超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7年上半年至2019年3月26日期间,在其位于横县的家中,以竞猜“香港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多次接受附近村民投注从中牟利,陈茂超在收取赌资后将赌资通过微信报给昵称为“旺旺”的上家并按照赌资的8%比例获得“水钱”。2019年3月26日,横县公安局民警在上述地点取缔该赌博活动时当场抓获陈茂超并缴获用于登记投注情况的磅码单、仓库存货登记表、赌资等。聚众赌博期间,陈茂超共收取赌资78105元。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692        "relevant_articles": [693            "303-0-1"694        ],695        "charge": "赌博",696        "prison_time": 6697    },698    {699        "fact":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年底开始,被告人肖某清为谋求非法利益,组织刘某艳(已判决)在刘某艳经营的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骑龙山工业区的兴瑞百货商店内收受他人投注“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截止2019年5月21日,刘某艳将其收受违法人员余某健、谢某弟、曹某点、蓝某军等人赌资共计人民币156724元分多次通过其微信转帐到被告人肖某清的微信“普度众生(微信账号ycscss_678q9)”和“勿忘初心(微信账号wxid_xlwa013v555x22)”。2019年1月开始,被告人肖某清为谋求非法利益,组织贺某福(已判决)在贺某福经营的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的惠而多超市内收受他人投注“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截止2019年7月20日,贺某福将其收受违法人员李某真、钟某锋、缪某迎、郑某建等人赌资共计人民币65991元通过其微信分多次转帐到被告人肖某清的微信“勿忘初心(微信账号wxid_xlwao13v555x22)”。2018年2月开始,被告人肖某清为谋求非法利益,组织马某军(已判决)在马某军经营的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的和晨百货内收受他人投注“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截止2019年7月17日,马某军将其收受周某星、王某龙、覃某华等人赌资共计人民币53736元通过其微信分多次转帐到被告人肖某清的微信“普度众生(微信账号ycscss_678q9)”、“勿忘初心(微信账号wxid_xlwa013v555x22)”。2020年5月30日11时许,被告人肖某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述事实,被告人肖某清表示认罪认罚,并有到案经过、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银行账户信息及交易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人伍某波、刘某艳、谢某弟、曹某点、蓝某军、余某健、贺某福、李某真、钟某锋、缪某迎、郑某建、马某军、马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肖某清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700        "relevant_articles": [701            "303-0-1"702        ],703        "charge": "赌博",704        "prison_time": 8705    },706    {707        "fact":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20日,被告人向燕红和朱某某(在逃)通过微信共同管理一个名叫“牛牛(头像)5毛一分”微信群,被告人向燕红使用微信号wxid-qyii9jp5oza622(微信昵称“燕斌”)和微信号wxid-dp75r3cz8y3h21(微信昵称等待)两个微信号和朱某某轮流担任该微信群的群主。群主负责审核新成员进群并组织群内成员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根据输赢情况进行结算并抽取水钱。所抽水钱由被告人向燕红和朱某某平分。被告人向燕红和朱某某在“牛小帅”软件上购买“元宝”以便开“房间”供群内成员参赌,群内成员通常为六人一“房间”,参赌人员通过登录“牛小帅”软件,然后根据群主提供的“房间”密码进入“房间”赌博。赌博采用计分制,一局结束后,由群主将输赢的分数截图发至微信群,输家按5角钱一分的标准换算成人民币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方式转账给群主,群主在收到该款后,根据大赢家的分数抽取水钱,300分以下不抽水,300分到1000分抽20元,1000分抽30元。在扣除水钱后,将剩余的钱再转给赢家。自2017年10月份至案发,被告人向燕红和朱某某建立的微信群内参赌人员约百余人。被告人向燕红在担任群主期间,非法获利40000元。2018年4月20日,被告人向燕红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另查明,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向燕红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向燕红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的户籍资料、到案经过、微信聊天、转账交易记录截图、被告人银行明细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证人刘某某、康某某、丁某某、李某某的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卷证实。本院予以确认。",708        "relevant_articles": [709            "303-0-1"710        ],711        "charge": "赌博",712        "prison_time": 9713    },714    {715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今,被告人黄伟良在云浮市云城区**********家中收受参赌人员黄志刚、冯富、陈光强等30多人的“六合彩”投注单,再转投注给其他人,并按10%的比例从中提成非法获利。黄伟良每期收受“六合彩”投注金额1000多元,共收受约150期,至2019年12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共收受投注额约150000元,从中非法获利约15000元。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的证据。",716        "relevant_articles": [717            "303-0-1"718        ],719        "charge": "赌博",720        "prison_time": 12721    },722    {723        "fact": "经理审查明: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赵聚勇在衡山县自己家中进行“地下六合彩”写单,收受下线赵某、陈某、刘某1、刘某2(均已被行政处罚)等人“地下六合彩”投注,报给上线刘洪果(另案处理)。根据投注情况、中奖情况等,赵聚勇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与上下线结算。投注“特码”的,刘洪果按投注金额的10%-11%给赵聚勇提成“水钱”,除“特码”以外投注方式的码单,刘洪果按投注金额的3%给赵聚勇提成“水钱”。经统计,赵聚勇共收受下线赵某、陈某、刘某1、刘某2四人的“地下六合彩”赌资280138元、转给该四人“地下六合彩”赌资为219169元;赵聚勇向上线刘洪果共转出“地下六合彩”赌资265464元,收到刘洪果“地下六合彩”赌资247208元。被告人赵聚勇于2020年1月9日向衡山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0年1月10日,被告人赵聚勇向衡山县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30000元。被告人赵聚勇于2020年7月24日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上述事实,被告人赵聚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文件清单、非法购买地下六合彩资金交易情况、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证人陈某、赵某、刘某1、刘某2的证言;被告人赵聚勇的供述和辩解;检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明。",724        "relevant_articles": [725            "303-0-1"726        ],727        "charge": "赌博",728        "prison_time": 7729    },730    {731        "fact":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竹及家属退出赃款18000元。审理认定本院适用速裁程序,于2020年11月24日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予以确认。被告人李竹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732        "relevant_articles": [733            "303-0-1"734        ],735        "charge": "赌博",736        "prison_time": 6737    },738    {739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初,被告人孙秦娟组织居住于浙江省海宁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项某、殳某、都某前往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市领航酒店,由被告人孙秦娟向上述三人提供折合人民币60万元的筹码并以“百家乐”方式进行聚众赌博,被告人孙秦娟从中抽头渔利至少12000元。后项某偿还被告人孙秦娟赌资人民币40万元。",740        "relevant_articles": [741            "303-0-1"742        ],743        "charge": "赌博",744        "prison_time": 12745    },746    {747        "fact":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9月初起,被告人徐建豪提供鹤山市***************房屋给何某波(另案处理)用作聚赌场所,何某波、胡某芳、梁某梅(均另案处理)以“推牌九”大吃小方式聚集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徐建豪多次收取何某波好处费合共人民币500元(下同)。2020年9月29日,民警对鹤山市***************赌博点进行查处,当场抓获徐建豪,并搜获现场赌资合计85430元。",748        "relevant_articles": [749            "303-0-1"750        ],751        "charge": "赌博",752        "prison_time": 6753    },754    {755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始,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天河区河水东大街华诚商行内收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2018年5月13日21时许,王某某、参赌人员唐华玉、何月积(均被行政处罚)在上址被抓获归案,现场缴获“六合彩”赌博投注单39张(来自39个不同人)、赌资人民币7100元。",756        "relevant_articles": [757            "303-0-1"758        ],759        "charge": "赌博",760        "prison_time": 7761    },762    {763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初至2019年10月15日,在延吉市××区市房内,被告人吴支华和其妻子王某1(已诉)多次组织他人以扑克牌进行“斗牛”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9年10月15日16时许,王某1、吴支华组织参赌人员王某2、杨某、高某、王某3、褚某等5人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从参赌人员处扣押赌资共计56,000元。吴支华、王某1通过组织赌博非法获利共计12,000元。",764        "relevant_articles": [765            "303-0-1"766        ],767        "charge": "赌博",768        "prison_time": 9769    },770    {771        "fact":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9日中午,被告人吴廷珍提供赌博工具碗和骰子,组织赌客在其位于修文县。现场以摇骰子猜单双方式进行赌博,参赌人员累计二十余人。当日,被告人吴廷珍参与赌博并收取16名赌客每人20元费用共计320元,修县公安局民警将该赌博场所查获,现场缴获赌资8395元、查获参赌人员二十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吴廷珍在庭审中亦无异议,自愿认罪,且有受案登记表、扣押决定书、到案经过等书证;证人江某、徐某、黄某等人的证词;被告人吴廷珍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吴廷珍赌博工具、地点、参赌人员的辨认笔录,参赌人员对被告人吴廷珍辨认与参赌人员之间相互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查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吴廷珍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吴廷珍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772        "relevant_articles": [773            "303-0-1"774        ],775        "charge": "赌博",776        "prison_time": 12777    },778    {779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6日至7日,被告人黄九珍明知卞某(另案处理)等多人,以麻将为工具进行赌博活动,仍为卞某等人提供赌博场地、资金结算等帮助,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239000元。被告人黄九珍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元。本案系他人报案而案发。被告人黄九珍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黄九珍退出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黄九珍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黄九珍供述,证人卞某、衡某、杨某、周某、张某甲、古某、华某、黄某、张某乙证言,二维码付款记录截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辨认笔录及照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归案情况说明,认罪认罚具结书,情况说明,暂存款收据,电话查询记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780        "relevant_articles": [781            "303-0-1"782        ],783        "charge": "赌博",784        "prison_time": 8785    },786    {787        "fact":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年底至2019年9月,被告人孙某某在其家中开设“茶馆”,组织他人以打麻将“卡五星”的方式赌博,从中进行渔利。2019年9月3日12时许,被告人孙某某组织沈某1、胡某1、任某、陈某、胡某2、李某等10余人参赌,孙某某每桌抽取“台子费”200元。当日15时许被大悟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并收缴赌资57150元。为了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账本二册、刑事照片、抓获经过、户籍信息、罚没收入票据、前科查询证明等书证;证人胡某1、沈某1、任某、陈某、胡某2、李某、沈某2的证言;被告人孙某某的供述与辨解,郑建利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笔录、扣押笔录、指认笔录;光盘二张等证据证实。",788        "relevant_articles": [789            "303-0-1"790        ],791        "charge": "赌博",792        "prison_time": 8793    },794    {795        "fact": "经审理查明:浙江零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零点公司)于2009年7月2日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于2010年6月在北京鹏博士星缘新动力公司托管游戏服务器,该公司主要业务为建立、运营、维护赌博网站,运作“零点棋牌”域名www.go7744.com、“乐游茶苑”域名www.52cnn.com、“潇湘茶苑”域名www.29qp.com、“202棋牌”域名www.202pk.com、“北游茶苑”域名www.15pk.cn、“迪酷棋牌”域名www.dkqp.com、“一五棋牌”域名www.15pk.com、“团团转棋牌”域名www.123ttz.com八款网络赌博平台,各平台中均设置有“李某劈鱼”、“斗地主”、“豪车俱乐部”、“捉老麻子”、“斗妞”、“挖坑”、“跑得快”、“同花顺”、“金某”“三十秒”、“百人泡妞”、“虎虎生威”、“至尊两张”、“中国象棋”等十几种以虚拟货币投注的赌博游戏,参赌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官网充值(比例是100元人民币兑换200万虚拟货币)、与银商购买(比例是100元人民币兑换220万虚拟货币)、在网吧购买“零点棋牌”充值点卡(比例是100元人民币兑换200万虚拟货币)等方式充值、购买虚拟货币用于网络赌博,参赌人员可通过赌博网站平台内“中国象棋”游戏房间设置的虚拟货币转移功能,与“银商”将投注使用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交易,实现赌资结算,零点公司对赌资结算过程、结果进行监管。零点公司通过市场部推广人员在全国各地网吧散发宣传广告、发放免费体验卡、组织棋牌比赛赢取网费等多种方式发展玩家参与赌博。经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查扣的零点公司托管的数据库等服务器及公司管理人员使用的电脑进行司法鉴定:零点公司旗下“零点棋牌”等赌博游戏平台注册会员信息为3293221条,其中实名注册信息1634111条,会员标识为4(银商、卡商、超级会员)的注册信息75条,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21日平台充值金额为95755704.27元。结合远程勘验“零点棋牌”管理后台,从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18日零点棋牌平台充值金额为75176670元,去除重合时间段数值后,统计从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21日案发,零点棋牌平台总充值总额为134001783.78元,从2016年4月18日20:09:00至2017年4月21日15:41:39时段内银商交易虚拟货币总量为12358999996125,折合赌资人民币561772727.10元。被告人李桐伙同叶某(已判决)于2016年11月1日注册超级会员账号QQ29×××94,在“零点棋牌”网络游戏中经营“兄弟银商”,二人在榆林市榆阳区上郡路百科网吧,共同在“零点棋牌”网络游戏中经营“兄弟银商”,平分收益。经鉴定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21日出售虚拟货币数量为109130355263,折合赌资人民币4960470元。被告人李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只认为其自2017年3月12日向某出具借据后再未参与经营,由叶某一人经营。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李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同案犯叶某的供述、银商微信统计表、银商支付宝统计表、银商微信、支付宝交易数据统计表、数据库卡商注册信息、叶某银商账号交易数据、银商账号截图、借条、手机号码注册信息、司法鉴定意见书、个人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李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辩护人曹庆认为,一、被告人李桐在2017年3月12日向某出具了23000元的借据一支,二人就对共同经营的“兄弟银商”进行了结算,此后“兄弟银商”的会员账户归叶某所有,李桐此后再未参与该银商账户的经营管理,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经营时间错误。二、被告人李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796        "relevant_articles": [797            "303-0-1"798        ],799        "charge": "赌博",800        "prison_time": 16801    },802    {803        "fact":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开始,被告人张志庆在开平市*************银记早餐店内,以澳门六合彩赌博的形式多次收取赌博人员梁某运、余某棠、余某生、马某华、李某顺等人的投注共8万多元,获利5000元。2020年5月20日22时许,公安人员在开平市*************银记早餐店内将张志庆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纸质下注单据一叠、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被告人张志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且签字具结。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且有物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抓获经过、尿检报告、人口信息、前科查询、银行流水、手机通话、行政处罚文书、悔罪书、纸质单据、说明、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证人梁某运、余某棠、余某生、马某华、李某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张志庆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电子证物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建议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张志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804        "relevant_articles": [805            "303-0-1"806        ],807        "charge": "赌博",808        "prison_time": 6809    },810    {811        "fact":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樊孝平多次邀集参赌人员樊启练、幸团员、徐耀江等十余人利用扑克牌打“牛牛”、“三公”的方式在其位于修水县大桥镇坳田村的家中赌博,被告人樊孝平以“场地费”的名义每场抽取1000元左右,累计非法获利20000余元。2019年7月9日,被告人樊孝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修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樊孝平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提请本院依法判处。鉴于被告人樊孝平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告人樊孝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经审理查明的事实、罪名、证据与起诉指控一致。另查明,2020年1月6日,修水县公安局扣押了被告人樊孝平现金人民币2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樊孝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前科证明、归案说明、扣押单等书证,证人徐耀江、何某、曾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樊孝平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812        "relevant_articles": [813            "303-0-1"814        ],815        "charge": "赌博",816        "prison_time": 6817    },818    {819        "fact": "德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冼斌斌利用香港“六合彩”进行聚众赌博活动,通过其手机微信接受冼某浩、梁某礼、何某铖、陈某荣、徐某梅、陈某涛、邓某红、“拉婶”等赌博人员的投注,累计接受投注金额555620元。案发后,被告人冼斌斌已退出违法所得40000元。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冼斌斌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冼斌斌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冼斌斌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且无前科劣迹,可适当从宽处理。公诉机关以德检量建[2019]123号量刑建议书建议本院对被告人冼斌斌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诉请本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冼斌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被告人冼斌斌的指定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对起诉罪名无异议;2.被告人冼斌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冼斌斌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依法可从轻处罚;4.被告人冼斌斌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4万元,并愿意认罪认罚,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被告人冼斌斌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冼斌斌利用香港“六合彩”进行聚众赌博活动,通过其手机微信接受冼某浩、梁某礼、何某铖、陈某荣、徐某梅、陈某涛、邓某红、“拉婶”等人的投注,累计接受投注金额人民币555620元。案发后,被告人冼斌斌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另查明:2019年11月8日被告人冼斌斌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前科材料、检查证、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移送清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手机截图、现场检测报告书、指认尿样检测单照片、认罪认罚具结书,证人冼某浩、梁某礼、何某铖、冼某光、欧某中的证言,被告人冼斌斌的供述及审讯光盘等证据证实,足资认定。",820        "relevant_articles": [821            "303-0-1"822        ],823        "charge": "赌博",824        "prison_time": 15825    },826    {827        "fact":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裕发自2017年年初开始通过网络投注赌博六合彩,并通过收受其他人赌注进行网上投注。后被告人林裕发于2017年12月份开始自己坐庄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并通过微信投注、现场投注等方式接受参赌人员林某钦、林某明、麦某锦、林某彬、林某忠等人的赌注共计人民币8万多元。2018年3月23日,被告人林裕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述事实被告人林裕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手机等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828        "relevant_articles": [829            "303-0-1"830        ],831        "charge": "赌博",832        "prison_time": 6833    },834    {835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陈树伟在虎牙直播平台直播QQ飞车游戏时,以对游戏成绩下注的形式,与黄某、曹某、顾某等20余名人员赌博,赌资流水共计人民币105余万元,获利共计人民币23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树伟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836        "relevant_articles": [837            "303-0-1"838        ],839        "charge": "赌博",840        "prison_time": 24841    },842    {843        "fact":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国金于2011年9月在位于金所街道办事处天生桥村委会天生桥村128号的自己家中经营金鑫茶室,共购置了六张麻将机。2019年7月1日14时许,被告人李国金组织桂某3、马某1、何某1等24人(均已行政处罚)在其茶室里聚众赌博,由被告人李国金提供赌博工具、场所、茶水等服务,并收桌费,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查获赌资5650元人民币。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国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的证人何某2、马某2、蔡某、桂某1、吴某、契莲、马某3、马某4、陈某1、马某5、田某、桂某2、何某1、桂某3、马某1、冯某、李某1、马某6、李某2、王某、李某3、张某、周某、郑某、李某4的证言,现场勘验、辨认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发还清单,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鑫茶室营业执照,证据保全清单,电子数据勘察记录,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证实。",844        "relevant_articles": [845            "303-0-1"846        ],847        "charge": "赌博",848        "prison_time": 8849    },850    {851        "fact": "定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被告人张玲利用手机微信建立大唐麻将“唯爱”亲友圈,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参赌人数累计达236人,赌资累计达87215.5元,获利约1.8万元。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事实,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852        "relevant_articles": [853            "303-0-1"854        ],855        "charge": "赌博",856        "prison_time": 12857    },858    {859        "fact":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2日、13日、14日20时许,被告人刘进先后三次通过打电话邀约、组织李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白某某等人在神木市吴家塔山上废弃的窑洞内,以“掏宝”的方式进行赌博,由被告人刘进提供赌具,并雇佣李某甲在赌场周围放哨,张某甲负责打扫赌场卫生,刘某甲在赌场内有偿提供香烟,丁某甲在赌场内卖饭,武某甲为参赌人员有偿提供饮用水和电。每次赌博押注大小从10元、20元、50元至300元、500元、1000元不等的方式,赌博持续3个多小时,期间不断有其他参赌人员到场,每日参赌人员达二十、三十余人。被告人刘进在该三次赌博中累计抽头渔利人民币5500元。2017年11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刘进再次组织参赌人员在神木市吴家塔村废弃窑洞内正欲赌博时被民警查获,现场参赌人员达三十余人,当场查获赌具一副、现金人民币110678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刘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且有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人张某甲、武某甲、李某甲、丁某甲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手机一部、赌具一副、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捕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收缴物品清单、通话清单、身份信息、(2012)神刑初字第474号刑事判决书、赌资照片、情况说明、收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860        "relevant_articles": [861            "303-0-1"862        ],863        "charge": "赌博",864        "prison_time": 12865    },866    {867        "fact":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凌辉分别于2018年2月15日(大年三十)、2月22日(正月初七)、2月28日(正月十三)、3月2日晚上(正月十五)先后四次组织屈某、王某、凌某1、凌某2等人在渣江镇××村冯某家中以“开船”或“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凌辉自己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取水资以获取钱财。四次赌博共计抽取水资十余万元,赌资累计六十余万元。",868        "relevant_articles": [869            "303-0-1"870        ],871        "charge": "赌博",872        "prison_time": 12873    },874    {875        "fact": "莫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2月初至2020年1月2日,被告人苏某多次在莫旗汉古尔河镇胡志刚、刘海君、刘龙等人家中用麻将以“撸饼子”“打红十”等方式组织赌博,张春泽、李宝明等20余人多次参与赌博,被告人苏某在赌局中提供赌博用具,并从中“抽水”获利。被告人苏某于2020年1月2日经抓获到案。被告人苏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主动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苏某对莫旗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没有辩解理由。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其犯罪事实与莫旗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一致。另查明,莫旗公安局在赌博现场查获赌资20955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苏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收缴赌资票据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876        "relevant_articles": [877            "303-0-1"878        ],879        "charge": "赌博",880        "prison_time": 6881    },882    {883        "fact":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吕仟金在寿宁县自己经营的食杂店内,利用“六合彩”揽注猜码、猜生肖押注等方式进行赌博活动,组织吕家贵、吕家良、刘宪荣、吴厚财、吕家林、吕祥茂、卢承春、卢承茂、高海成、卢同贵、吕家财、吕陈金、吕家妹、吕家兴、张恒木、吕家春、吴厚兰、吴安倪、吕家清、卢广钦、卢德林等二十余人参与投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币种,下同)9805元,被其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9年5月15日,吕仟金主动向寿宁县公安局退出赃款9805元。另经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吕仟金符合社区矫正条件。",884        "relevant_articles": [885            "303-0-1"886        ],887        "charge": "赌博",888        "prison_time": 12889    },890    {891        "fact":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始,被告人何银枝从张某(另处理)处获得六合彩赌博网站会员账号并接受“潮”、“大强”等多人投注,截至2018年11月,被告人何银枝共与张某交收人民币3088404元。公诉机关并就其指控的事实向本院提供了书证、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电子数据等证据。",892        "relevant_articles": [893            "303-0-1"894        ],895        "charge": "赌博",896        "prison_time": 14897    },898    {899        "fact":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苏丽从2017年7月份至案发时,在其经营的汕头市龙湖区*************面内,通过其手机微信(微信昵称:“腹有诗书气自华”)或纸质手写单据,多次接受他人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后转投予同案人“志强”(身份不明,在逃)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取特码投注额8%的提成获利。其中已查明,被告人苏丽分别接受违法人员刘长华、张化仁、高正学、袁美琴(均已被行政处罚)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额为47330元、55827元、95058元、15元,合计198230元。2019年11月24日,民警在汕头市龙湖区*************面内抓获被告人苏丽,现场查获其用于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手机1部、手抄纸质香港“六合彩”投注单据10张。",900        "relevant_articles": [901            "303-0-1"902        ],903        "charge": "赌博",904        "prison_time": 10905    },906    {907        "fact":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邓金笑在博罗县******委会港裕化工厂任职保安的期间,在该厂保安室通过微信等方式收受他人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单,并将上述收受的投注单转给微信昵称为“阿中”(另案处理)的男子,从中赚取2%的提成。同年11月7日,公安民警在上述地点抓获邓金笑及赌博违法人员颜某顺,并缴获部分六合彩单据。截至案发时止,邓金笑共收受香港六合彩外围投注金额为人民币80952元。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的事实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邓金笑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邓金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与适用程序均无异议,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邓金笑在博罗县******委会港裕化工厂任职保安的期间,在该厂保安室通过微信等方式收受他人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单,并将上述收受的投注单转给微信昵称为“阿中”(另案处理)的男子,从中赚取2%的提成。同年11月7日,公安民警在上述地点抓获邓金笑及赌博违法人员颜某顺,并缴获部分六合彩单据及被告人邓金笑的苹果7手机一台,依法予以扣押。截至案发时止,邓金笑共收受香港六合彩外围投注金额人民币80952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邓金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投注单、微信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现场检测报告书、邓金笑收受六合彩金额统计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908        "relevant_articles": [909            "303-0-1"910        ],911        "charge": "赌博",912        "prison_time": 8913    },914    {915        "fact":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日左右至2018年8月21日期间,被告人甘革文在平南县六陈镇新贵村三乔村一铁皮棚内或屋背岭空地上,利用一张圆形木桌、几张长木凳和一副扑克牌作赌具,以赌“三公”的形式聚众赌博,从中抽水渔利达5000多元,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甘革文的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5000元退出至本院。上述事实,被告人甘革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证人甘某1、李某1、黄某1、黎某、杨某、李某2、黄某2、吴某、黄某3、石某、韦某、甘某2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916        "relevant_articles": [917            "303-0-1"918        ],919        "charge": "赌博",920        "prison_time": 12921    },922    {923        "fact":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份,被告人朱方喜开始在石门县利用投注“地下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通过微信接受邓某、项某、闫某、杨某、魏某、杨某2、毕某、陈某、朱某、赵某等人的六合彩码单后,再将码单通过自己的手机微信报给上家,上家以特码抽水10%、平码抽水3%的标准返利给朱方喜。自2018年4月到2019年9月,朱方喜接受下家码单金额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62533元,朱方喜报给上家码单金额共计137416元,上家支付给朱方喜中奖金额共计272839元,朱方喜支付给各下家中奖金额共计106395.5元,朱方喜非法获利共计5万元。2019年9月25日,石门县公安局扣押了被告人朱方喜非法所得5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方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邓某、项某等人的证言,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表、地下六合彩交易明细表、扣押决定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书证,辨认笔录,被告人朱方喜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924        "relevant_articles": [925            "303-0-1"926        ],927        "charge": "赌博",928        "prison_time": 12929    },930    {931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电话和现场投注等方式,接受李某某、卢某某、黄某某等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2019年10月21日封开县公安局民警在封开县南丰镇一河两岸糖缘坊饭店将被告人张某抓获。经核查,被告人张某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交收金额累计人民币约360960元。被告人张某以电话费的形式获取利益。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被告人的供述、相关书证及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前科查询、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查询、银行账户明细及流水、现场检测报告书、办案说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证人卢某某、黄某某、李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张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932        "relevant_articles": [933            "303-0-1"934        ],935        "charge": "赌博",936        "prison_time": 7937    },938    {939        "fact":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6月29日晚,被告人马明明在毛集实验区河西村马新庄西一瓦房内组织参赌人员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500元;2020年6月30日晚,被告人马明明在毛集实验区焦岗湖镇水上人间足浴城东二楼一房间内组织参赌人员聚众赌博。2020年7月1日0时40分,毛集分局民警接群众匿名举报后到达现场,当场抓获赌博人员黄某等十四人,现场扣押赌资132725元,从抽头用的铁盒内扣押22700元。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事实,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1.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到案经过、户籍信息;2.证人黄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马明明的供述与辩解;4.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勘验笔录、辨认笔录及刑侦图片等证据。据此,",940        "relevant_articles": [941            "303-0-1"942        ],943        "charge": "赌博",944        "prison_time": 7945    },946    {947        "fact":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杨德生多次在其承租的玉林市玉州区光华街19-1号三楼出租屋内收六合彩赌博码数,接受他人报码赌六合彩。2019年6月27日21时,杨德生正在收取唐某、梁膑月、梁某等人“六合彩”码数进行六合彩赌博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被当场缴获六合彩记录单42张,手机3台。经统计,截至2019年6月27日,杨德生收到六合彩赌资498206元,抽水获利10000多元。另查明,被告人杨德生曾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12月20日被玉林市兴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1年4月27日刑满释放。上述事实,被告人杨德生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证人唐某、黄某、莫某、杨某的证言,抓获经过,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赌博转账记录,杨德生六合彩码单记录,杨德生赌资记录,微信赌博记录,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审理期间,被告人杨德生家属代其缴纳罚金五千元。",948        "relevant_articles": [949            "303-0-1"950        ],951        "charge": "赌博",952        "prison_time": 14953    },954    {955        "fact": "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被告人梁昌军通过WWW.0808.VIP网址下载“澳门威尼斯人”手机APP,注册会员,绑定银行卡,开通赌博账号。向周围群众、微信好友等介绍宣传该网络赌博平台,并讲解参赌押注方式,可以通过自己参与押注赌博。自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27日,梁昌军组织冯某某、段某某、付某某、朱某甲等20余人以“香港六合彩”押注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并通过自己的微信号afa179131083,微信称“九门提督”进行收付参赌人员的赌资。自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27日被告人梁昌军共收受冯某某等19人赌资148855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梁昌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搜查证、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户籍信息、起诉意见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明本案立案、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证人段某某、冯某某、朱某甲、梁某甲、刘某某、梁某乙、梁某丙、张某某、魏某某、梁某丁、官某某、魏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朱某乙、付某某、强某某、官某某、梁某戊证言,证明被告人梁昌军赌博的情况;搜查笔录、辨认照片、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光盘1张,证明对被告人梁昌军家进行搜查、涉案赌资等情况;被告人梁昌军的供述,证明参与赌博的过程。以上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辩护人杨玛莉提出意见是,1、梁昌军犯罪情节较轻。参赌人员是在农村闲暇时以较小金额赌资下注,多数下注金额为每期几元、几十元、上百元一次的都不多,赌资小,社会危害性也小。2、梁昌军非法所得无法确认。梁昌军虽供述非法所得有3万元左右,具体没有计算过,开庭时又说没有非法所得,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3、赌资数额的计算存在大量反复累计。投赌人未输完的赌资返回后,下次可继续投注。4、梁昌军系初犯,认罪认罚,望从轻处罚。5、建议对梁昌军判处拘役。",956        "relevant_articles": [957            "303-0-1"958        ],959        "charge": "赌博",960        "prison_time": 6961    },962    {963        "fact":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8年7月份起,同案人叶天安、陈伟贤、叶志鹏、叶镇平(均已判决)在同案人叶子常(已判决)提供的本市白云区一无门牌号楼房二楼内,以扑克牌赌“三公”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水渔利。被告人刘世挺及同案人陈家宝、陈健才均担任赌场工作人员。同年7月24日2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及附近抓获叶天安、陈伟贤、叶志鹏、陈家宝、陈健才及参赌人员共21人,并缴获赌资人民币28000元、水钱人民币6900元及赌具扑克牌1副。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随案移送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人供述、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根据上述事实,",964        "relevant_articles": [965            "303-0-1"966        ],967        "charge": "赌博",968        "prison_time": 7969    },970    {971        "fact":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裕波于2018年底至2019年11月,伙同陈剑洪(另案处理)在江门市新会区通过微信的方式,接受林某培、黄某武等人香港六合彩赌博投注,赌资合计人民币171465元。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何裕波的供述和辩解,证人林某培、黄某武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有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何裕波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建议对被告人何裕波判处一年四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何裕波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指定辩护人伍桥可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裕波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存在如下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一、被告人何裕波无犯罪前科,系初犯、累犯。二、被告人何裕波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何裕波自愿认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四、被告人何裕波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五、被告人何裕波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裕波于2018年年底至2019年11月28日期间,在江门市新会区通过微信的方式,接受黄耀武、林国培等人的香港六合彩赌博投注,后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将投注的款项转账到陈剑洪(另案处理)的相应账户中,并负责对参赌人员进行赔付,赌资合计人民币171465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抓获经过,破案经过,检查证,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投注六合彩赌博情况,参赌赌资统计表,书证、电子数据复印件/物证相片(录像)制作说明,调取电子数据笔录,电子数据清单,微信账号信息,支付宝账号信息,微信聊天记录、账单详情截图,支付宝转账截图,交易记录明细列表,调取证据通知书,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信息,协助冻结通知书,违法犯罪经历情况查询证明,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证人黄耀武、李平生、林国培、黄锡仿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被告人何裕波、同案人陈剑洪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972        "relevant_articles": [973            "303-0-1"974        ],975        "charge": "赌博",976        "prison_time": 7977    },978    {979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起,被告人伍世强在其居住的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新庄巷16号3楼,组织薛某、姚某、江某1、江某2、陈某、罗某(均另案处理)在“左右棋牌”APP上以“斗地主”的形式进行赌博。2018年10月11日,公安人员查获上址,当场抓获被告人伍世强,现场起获手机25台、移动WIFI2台、银行卡3张。至被抓获之日止,被告人伍世强共非法获利71307.77元。结合被告人伍世强坦白认罪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伍世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被告人伍世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980        "relevant_articles": [981            "303-0-1"982        ],983        "charge": "赌博",984        "prison_time": 10985    },986    {987        "fact":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起,被告人卓弘勇通过网络联系,陆续获得“天天电玩城”“850”“316”等网络游戏平台上、下分代理权。先后雇请王某、胡云福等人(另案处理)在寿宁县,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为网络游戏玩家提供人民币与游戏币间的兑换服务,违反规定以人民币向游戏玩家回收游戏币,吸引郑某、吴某1、吴某2等人参与网络游戏赌博。通过购买、销售、回收游戏币的不同兑换比例赚取差价。2018年1月29日,寿宁县公安局民警在寿宁县查获王某,现场查扣手机9部、电脑主机1台、显示器1台、笔记本电脑1台、现金人民币(币种,下同)345410元等涉案物品。经统计,卓弘勇分别向1946个微信、627个支付宝账号支付20560344.56元,提供下分服务,分别向2859个微信、835个支付宝账号收取23534829.79元,提供上分服务。2018年2月14日,寿宁县公安局扣押卓弘勇所退赌资及违法所得20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均无异议,并有书证人员基本信息、侦破报告、到案经过、调取证据通知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交易明细、搜查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发还清单、电子数据统计情况说明、认罪认罚具结书,证人郑某、吴某1、吴某2、王某证言及王某辨认笔录、辨认照片,搜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及涉案电脑、手机照片、截图,被告人卓弘勇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988        "relevant_articles": [989            "303-0-1"990        ],991        "charge": "赌博",992        "prison_time": 12993    },994    {995        "fact": "安徽省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7日期间,被告人许永贵与熊某(已判决)组织黄本利、刘建军、黄某等二十余人,在大杨乡吴集村大熊庄熊某自家院内、熊广杰家院内及楼上、熊某家后西头空地等地点进行开宝赌博。",996        "relevant_articles": [997            "303-0-1"998        ],999        "charge": "赌博",1000        "prison_time": 61001    },1002    {1003        "fact":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薛永鹏在其手机上下载了北京飞渔公司开发的“丫丫韩城麻将”游戏软件,并注册成为该游戏软件的代理。后被告人薛永鹏在手机上建立了赌博微信群,招揽参赌人员加入该微信群利用“丫丫韩城麻将”游戏软件进行赌博。2017年10月12日至2018年2月20日,被告人薛永鹏以优惠价大量购买房卡,并将房卡号发送到所建赌博微信群里,由4名参赌人员进入一个“房间”以打麻将形式进行赌博。赌博结束后,各参赌人员根据所得分数通过微信群发、收红包方式进行资金结算,同时被告人薛永鹏向参赌人员抽头渔利。截至案发,被告人薛永鹏所建赌博微信群里先后有冯某某、曹某某、刘某某等356个参赌人员微信号利用“丫丫韩城麻将”软件聚众赌博。经鉴定,被告人薛永鹏累计抽头渔利29086元(已追缴)。另查明,被告人薛永鹏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薛永鹏的作案工具黑色iPhone7手机一部已被公安机关扣押。上述事实,被告人薛永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冯某某、曹某某、刘某某证言可证,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发破案经过、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及照片和附件、前科材料、调取证据通知书、鉴定聘请书、审计鉴定意见书及告知笔录、缴款票据、情况说明、电子数据光盘一张、被告人薛永鹏的户籍证明、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在案相佐证,被告人薛永鹏在侦查阶段对上述事实亦供认不讳,供证一致,足以认定。",1004        "relevant_articles": [1005            "303-0-1"1006        ],1007        "charge": "赌博",1008        "prison_time": 121009    },1010    {1011        "fact":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初开始,被告人蒋小艳在其经营的位于本市寮步镇竹园村元英路山下街12号的湘粤生活超市内帮庄家“杨杨”收受外围“六合彩”投注,通过庄家返点获利。至2019年3月21日被抓时,蒋小艳共收受外围“六合彩”约60期,通过微信转账赌资到庄家账户(微信号为edggvvh)共计366536.66元,获利13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蒋小艳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缴获的手机等物证,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户籍材料,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及截图,说明材料等书证,证人黎某飞、邓某云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蒋小艳的供述及辨认、指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蒋小艳的指定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亦无异议,但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蒋小艳获利较小,犯罪情节轻微;2、被告人蒋小艳系初犯,没有犯罪前科,法律意识淡薄;3、被告人蒋小艳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1012        "relevant_articles": [1013            "303-0-1"1014        ],1015        "charge": "赌博",1016        "prison_time": 61017    },1018    {1019        "fact":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29日,被告人夏斌轩在“500万”平台赌博网站注册成为代理人,与该赌博网站约定以其招揽的“会员”赌博输掉金额的百分之十八作为“返利佣金”,其后,夏斌轩向他人推送该赌博网站链接,并创建名为“100中国首富大部队100”微信群,并约定将赌博输掉金额的百分之八左右作为“返利”,先后将梅某、肖某等13人拉入该微信群,并在“500万”平台赌博网站参与赌博,至同年6月,被告人夏斌轩所招揽的赌博人员共输掉人民币约50万元,被告人夏斌轩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2020年6月9日,被告人夏斌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夏斌轩的家属自愿代为退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8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夏斌轩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抓获经过、破案经过、身份材料、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检查笔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聊天截图等书证;证人梅某、易某、许某、肖某、汤某、向某、申某、彭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武公物鉴(电)字〔2020〕93号检验报告;被告人夏斌轩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1020        "relevant_articles": [1021            "303-0-1"1022        ],1023        "charge": "赌博",1024        "prison_time": 101025    },1026    {1027        "fact":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开始,被告人肖炳芬在东莞市***********上好便利店非法收受“六合彩”投注。截止案发,肖炳芬通过微信收受微信昵称为“杨书江”、“武”、“贺满平”等16人六合彩投注共计约7万元,非法获利约5000元。2019年6月18日21时许,公安民警经侦查在上述上好便利店将肖炳芬抓获。以上事实,被告人肖炳芬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公诉机关当庭举证并经质证确认的相关证据予以证实。",1028        "relevant_articles": [1029            "303-0-1"1030        ],1031        "charge": "赌博",1032        "prison_time": 71033    },1034    {1035        "fact":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0月1日,被告人田兴强邀约杨某(另处)、赖某(另处)、孙某、邹某,杨某邀约朱某(另处)、李某(另处)一起到澄江市游玩,七人先入住澄江市金德兰酒店,后一起到饭店吃饭,到KTV唱歌、喝酒。后田兴强邀约朱某、李某、孙某、邹某每人出2万元打麻将赌博,朱某、李某、孙某、邹某四人到ATM取款机取款,一共凑足8万元到金德兰酒店房间内打麻将,赌博的过程中由田兴强保管8万元赌资并将钱换成扑克牌发给四人,每张扑克牌代表1000元人民币,赌博结束后由田兴强管理分配赌资。针对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列举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据此认为,被告人田兴强聚众赌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兴强认罪认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定罪处罚,诉请依法判处,并建议对被告人田兴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庭审中,被告人田兴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但提出:其没有邀约过人员来澄江打麻将,也没有保管过8万元的赌资。被告人田兴强的指定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田兴强在本案中的作用不大,应认定为从犯;2.被告人田兴强具有坦白情节;3.被告人田兴强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综上,建议对被告人田兴强判处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日,被告人田兴强为组织人员到澄江赌博并提成,遂邀约杨某、赖某、孙某、邹某,杨某邀约朱某、李某到澄江市游玩。七人到澄江吃过晚饭后又到KTV唱歌、喝酒,后田兴强又邀约朱某、李某、孙某、邹某每人以2万元现金为赌资进行赌博,朱某、李某、孙某、邹某四人便到银行ATM机上取款,后到金德兰酒店房间内打麻将赌博。朱某、李某、孙某、邹某每人将2万元现金交给田兴强后,田兴强发给四人各20张扑克,每张扑克代表1000元现金。赌博结束后,由田兴强管理分配赌资。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查实的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并能相互印证、形成锁链的:报案报告,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被告人田兴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杨某、赖某、孙某、邹某、朱某、李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监控视频资料,电子数据检查笔录,鉴定聘请书,医院检验报告单,提取笔录及照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刑事判决书,户口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1036        "relevant_articles": [1037            "303-0-1"1038        ],1039        "charge": "赌博",1040        "prison_time": 141041    },1042    {1043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9月11日期间,被告人龚某某在其经营的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中南大街17号“万丰商店”内,通过在赌博网站“u96.a5678.us/user.du”注册账号和密码并担任代理,多次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后上传到该赌博网站从中牟利。其于2018年9月4日至9月11日期间四次接受他人投注后上传至上述赌博网站,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43079元。2018年9月11日晚,民警在上址抓获被告人龚某某,并现场查获其103期“六合彩”投注收款收据10张、部分赌资款现金人民币3130元、作案工具手机1部、笔记本电脑1台。经侦查发现,案发当天被告人龚某某还通过手机微信收受13名参赌人员“六合彩”赌博投注。2018年12月24日,被告人龚某某委托其家属主动向公安机关退出其接受并在网站投注的赌资39949元。",1044        "relevant_articles": [1045            "303-0-1"1046        ],1047        "charge": "赌博",1048        "prison_time": 91049    },1050    {1051        "fact":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初开始,被告人蒋小艳在其经营的位于本市寮步镇竹园村元英路山下街12号的湘粤生活超市内帮庄家“杨杨”收受外围“六合彩”投注,通过庄家返点获利。至2019年3月21日被抓时,蒋小艳共收受外围“六合彩”约60期,通过微信转账赌资到庄家账户(微信号为edggvvh)共计366536.66元,获利13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蒋小艳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缴获的手机等物证,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户籍材料,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及截图,说明材料等书证,证人黎某飞、邓某云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蒋小艳的供述及辨认、指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蒋小艳的指定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亦无异议,但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蒋小艳获利较小,犯罪情节轻微;2、被告人蒋小艳系初犯,没有犯罪前科,法律意识淡薄;3、被告人蒋小艳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1052        "relevant_articles": [1053            "303-0-1"1054        ],1055        "charge": "赌博",1056        "prison_time": 61057    },1058    {1059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至2019年11月19日,被告人陈美芳在其经营的位于广东省佛冈县*******正门侧美福多商店中,通过微信或现金收受赌客付某华、徐某华、钟某花、陈某明、戴某槐、刘某诚、姚某明等人的非法六合彩投注,并将收到的非法六合彩投注投向上家郑某明(在逃)处,六合彩开码后再与赌客进行相应的赌资结算。2019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抓获涉赌被告人陈美芳。经核算,被告人陈美芳共收受赌客的六合彩投注赌资合计人民币234847元,抽水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0元(已退缴)。上述事实,被告人陈美芳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微信转账单、统计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书证,证人付某华、徐某华、钟某花、陈某明等的证言,被告人陈美芳的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美芳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被告人陈美芳在律师见证下表示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接受公诉机关对其犯赌博罪,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判处,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1060        "relevant_articles": [1061            "303-0-1"1062        ],1063        "charge": "赌博",1064        "prison_time": 121065    },1066    {1067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份,被告人吴某鑫在一个微信六合彩聊天群中经常发一些六合彩赌博的宣传资料,吕某容(已判决)在该群中结识了被告人吴某鑫,并通过微信联系的方法向被告人吴某鑫投注参与六合彩外围码赌博。随后,被告人吴某鑫与吕某容密谋,由吕某容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外围码后转投给被告人吴某鑫,并从中抽取佣金10%(俗称“抽水\")作为吕某容担任下线庄家进行盈利。接着,吕某容在其位于汕尾市区************201*的家中,通过微信等方法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吕某容先后接受参赌人员张某等多人进行投注共计人民币20多万元,从中赚取佣金(抽水)共计人民币约2万多元。被告人吴某鑫从中获取盈利共计人民币48380元。2019年3月21日20时许,吕某容和张某在吕某容的家里被民警抓获,现场扣押手机二部,印有十二生肖相对应号码的塑料纸表二张、写有参赌人员的投注种类及投注金额的记账单十六张。同年6月22日被告人吴某鑫被民警抓获,现场扣押“VIVO”牌手机一部。",1068        "relevant_articles": [1069            "303-0-1"1070        ],1071        "charge": "赌博",1072        "prison_time": 121073    },1074    {1075        "fact":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至4月中旬,被告人张某在其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住处,组织张某、沈某、方某等人以打牌九形式聚众赌博至少20场,抽头获利人民币至少60000元。",1076        "relevant_articles": [1077            "303-0-1"1078        ],1079        "charge": "赌博",1080        "prison_time": 121081    },1082    {1083        "fact":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志于2020年2月13日23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丹帝足疗店二层一房间内,组织皮某、王某、陈浩、郭建珍、刘庆祥(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推筒子形式聚众赌博,涉案赌资人民币50000余元,被告人高志获取抽头渔利人民币6000余元。被告人高志于2020年2月14日在现场被抓获归案。涉案赌资已扣押在案。上述事实,被告人高志及其指定辩护人陈天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高志的供述,证人皮某、王某、沙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刑事判决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扣押物品清单,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身份证明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1084        "relevant_articles": [1085            "303-0-1"1086        ],1087        "charge": "赌博",1088        "prison_time": 71089    },1090    {1091        "fact":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被告人陈明失业在家,用手机、电脑下载“亿信App”后登录“澳门银河”赌博网站注册了赌博账户,组建了“0K诚信”、“0K卡撒”、“0K卡撒2”微信群,在微信群推送“澳门六合彩”,利用微信接受参赌人员投注。“澳门六合彩”共有49个号码,每天开出7个号码,前6个号码为平码,第7个号码为特码,49个号码每天按照不同组合分成12生肖。“澳门银河”按照平码1赔2.1、特码1赔48、三肖1赔11、四肖1赔31赔付给陈明,陈明按照平码1赔2、特码1赔42或者43、三肖1赔10、四肖1赔30赔付给其他参赌人员。陈明每天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后,再在“澳门银河”赌博网站下注,从中赚取中奖后的赔率差和充值返利。2020年7月至9月间,陈明共接受参赌人员丁斗南、陈某、胡金秀、谭某等人投注约34万余元,非法获利约3万元。2020年9月16日20时许,攸县公安局民警在攸县××镇××村××组将陈明抓获归案。陈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向攸县公安局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1092        "relevant_articles": [1093            "303-0-1"1094        ],1095        "charge": "赌博",1096        "prison_time": 121097    },1098    {1099        "fact":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伙同韩某、戚龙江(另案处理)在蒙阴县与沂南县交界处的樱之崮、天水栈附近等地组织二十余人合局赌博10余次,抽头赢利2万余元。刘某负责在赌场抽头渔利,韩某负责整理场地、摆放桌凳、放风等;戚龙江负责运送参赌人员。另查明,被告人韩某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罚金缴纳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缓刑。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韩某无异议,且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证人张某、惠某、宋某、尹某、李某1、赵某、盛某、傅某、田某、董某、孙某、胡某1、刘某、胡某2、李某2、李某3的证言,被告人刘某、韩某的供述,综合证据前科查询、抓获经过、户籍信息、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足以认定。",1100        "relevant_articles": [1101            "303-0-1"1102        ],1103        "charge": "赌博",1104        "prison_time": 61105    },1106    {1107        "fact":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某于2018年5月至6月期间,在郁嘉樑(另处)租借的本市黄浦区大林路XXX号XXX号楼XXX室内,利用网上百家乐的会员账号,负责操作电脑、接受赌客网上投注及赌资收付等,组织胡某某、赵某某等人进行赌博,赌资人民币5.2万余元。被告人林某某于2019年5月至6月期间,在周某某(另处)租借的本市黄浦区西藏南路XXX弄XXX号XXX室内,利用网上百家乐的会员账号,负责操作电脑、接受赌客网上投注及赌资收付等,组织孙某等人进行赌博,赌资人民币1千余元。2019年6月18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本市闵行区七莘路XXX号XXX室将被告人林某某抓获。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胡某某、赵某某、孙某、李某某、张某1、鲍某某、周某某、许某某的证言及相关的辨认笔录,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通知书、工作记录、户籍资料及被告人林某某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一万元。庭审中,被告人林某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控的事实及定性均不表异议。林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辩护人还认为林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且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希望法庭对林某某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在他人租借的本市黄浦区大林路XXX号XXX号楼XXX室内,利用网上百家乐的会员账号,负责操作电脑、接受赌客网上投注及赌资收付等,组织胡某某、赵某某等人进行赌博,赌资人民币5.2万余元。2019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在他人租借的本市黄浦区西藏南路XXX弄XXX号XXX室内,以前述手法组织孙某等人进行网络百家乐赌博,赌资人民币1千余元。被告人林某某于2019年6月18日在本市闵行区七莘路XXX号XXX室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林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证人胡某某、赵某某、孙某的证言及赵某某的辨认笔录,证实其三人在本市黄浦区大林路XXX号XXX号楼XXX室及本市黄浦区西藏南路XXX弄XXX号XXX室进行赌博的事实。3.证人李某某的证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证实本市大林路XXX号XXX号楼XXX室房屋的租赁情况。4.证人张某1、鲍某某、周某某、许某某的证言及张某1、鲍某某、周某某的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林某某组织他人在本市黄浦区大林路XXX号XXX号楼XXX室及本市黄浦区西藏南路XXX弄XXX号XXX室进行赌博的事实。5.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通知书,证实证人孙某因在本市黄浦区西藏南路XXX弄XXX号XXX室有赌博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6.公安机关工作记录,证实被告人林某某于2019年6月18日在本市闵行区七莘路XXX号XXX室被公安人员抓获的事实。7.相关户籍资料,证实被告人林某某的身份情况。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合法有效,应予认定。",1108        "relevant_articles": [1109            "303-0-1"1110        ],1111        "charge": "赌博",1112        "prison_time": 81113    },1114    {1115        "fact":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9年6月开始,被告人倪军霞在本市白云区同德鹅掌坦西街十六巷xx号xx房,以现场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7月4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抓获倪军霞,并缴获“六合彩”投注单据26张、赌资人民币815元。被告人倪军霞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116        "relevant_articles": [1117            "303-0-1"1118        ],1119        "charge": "赌博",1120        "prison_time": 81121    },1122    {1123        "fact":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28日,被告人张某租赁了株洲市芦淞区董家段街道建国路168号南方洗浴中心二楼的大厅,并购买了四台麻将机放在该大厅内做麻将馆。2018年10月4日开始,被告人张某聚集多人在该麻将馆内赌博,并给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工具及餐饮等服务,向每个参赌人员每场抽取100元“台子费”的方式牟利,至2019年1月4日公安机关查获该麻将馆止,被告人张某共获利85400元。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因本案赌博行为,2019年2月3日被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中并无异议,并有证人陈某、向某某、戴某、袁某1、汪某、罗某、李某1、袁某2、刘某1、袁某3、刘某2、董某、张某、刘某3、袁某4、何某1、袁某5、谢某、颜某、易某1、易某2、刘某4、何某2、李某2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账单、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破案经过、人口信息资料、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1124        "relevant_articles": [1125            "303-0-1"1126        ],1127        "charge": "赌博",1128        "prison_time": 61129    },1130    {1131        "fact":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份至2019年3月4日,被告人孙有军伙同罗萍(已判决)、沈预欣(已判决)、王霞(已判决)、杨桂玉(已判决)先后在宁国市燕子山安置区附近等地以摇殷子赌单双的方式聚众赌博,并安排柯选朝、周年杏放哨,程泽龙接送参赌人员,抽头获利共计人民币60000元。",1132        "relevant_articles": [1133            "303-0-1"1134        ],1135        "charge": "赌博",1136        "prison_time": 91137    },1138    {1139        "fact":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7月开始,被告人郭康帝在东莞市*****************,通过现场写单和微信方式收受他人非法六合彩投注,共计收受了约25人的投注,并将收受的款项投注在非法六合彩网站“大赢家”,投注总额共计108259元。同月30日21时30分,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将被告人郭康帝抓获。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如下证据:证人黄某书、吴某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银行流水,手机微信截图,物证手机、电脑主机等,人口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材料,被告人郭康帝的供述及指认照片等证据。据此,",1140        "relevant_articles": [1141            "303-0-1"1142        ],1143        "charge": "赌博",1144        "prison_time": 81145    },1146    {1147        "fact":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10日11时,被告人张波通过电话及微信方式组织徐某、王某等十二人来到其私自经营的位于丹东市元宝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为参赌人员提供场所、麻将和等值于人民币固定金额的两种筹码,并收取每人一百元的桌费,共获利人民币一千二百元。当日16时许,张波及十二名参赌人员在涉赌场所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赌资筹码十三万四千八百元被依法扣押。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十二名参赌人员罚没人民币十三万四千八百元。",1148        "relevant_articles": [1149            "303-0-1"1150        ],1151        "charge": "赌博",1152        "prison_time": 71153    },1154    {1155        "fact":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8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杨某某与赵某2(已判刑)伙同尚某1(已判刑)等人以入股份的方式聚集他人在转龙镇某某村后面的大沙沟、某某背后山上、某某水库大坝脚等地临时搭建简易棚进行赌博活动。期间,除赵某2与杨某某一直以股东的方式伙同他人以入股份的方式聚众赌博外,其余股东蒋某1(已判刑)等人陆续退出。2018年7月20日以来,赵某2、杨某某又邀约陈某(已判刑)、毛某(已判刑)入股参与聚众赌博,四人以每人每天入股10000元用来作为赌资。由赵某2、杨某某选择在转龙镇周围不固定的地点以“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进行流动性的聚众赌博活动。赵某2等股东用股金购买了赌具及对讲机用于赌场上使用,给付赌场工作人员每天200元或300元的报酬。同时,赵某2邀约李某4(已判刑)为其运送赌客到赌场参赌,每运送一次得到赵某2给予200元的报酬。2018年7月31日14时30分许,禄劝公安局民警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在转××××村背后的山上大沙沟处一临时搭建的简易雨棚内,现场查获赵某2、杨某某等人以“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活动。现场查获赵某2等涉赌人员11人、大重九香烟1条、软珍云烟1条零6包、印象云烟9包、骰子4颗、瓷碟子1个、瓷杯子1个和写有“单、双、大、小”等字样的软珍烟壳1张等赌具,杨某某等部分人为了逃避打击迅速逃离了现场。经查,当天涉案参赌人员20余人,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56640元。被查获当日的赌博活动中,赵某2与杨某某选好赌博地点后,由赵某3(已判刑)等人到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用赵某2事先购置好的雨棚、赌具骰子等物品搭建和摆设好。待参赌人员聚集后,赵某3带领李某2(已判刑)等人在赌博场点的外围用事先准备好的对讲机进行望哨;杨某7(已判刑)负责在场子上摇骰子,赵某2等人主要在场子上负责杀钱、收钱、赔钱,李某3(已判刑)负责在赌博过程中打眼和记账,杨某5(已判刑)在场内维持秩序及帮助股东携带股金,并对现场周围进行望哨。李某4(已判刑)先后6次为赵某2将赌客拉到指定的赌博地点,被查获当日李某4用自己的云A×××××五菱荣光微型车帮助赵某2拉运赌客7人。",1156        "relevant_articles": [1157            "303-0-1"1158        ],1159        "charge": "赌博",1160        "prison_time": 151161    },1162    {1163        "fact":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29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本市天河区摩登百货停车场内,通过手机微信接受32名不同人员投注购买香港“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同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164        "relevant_articles": [1165            "303-0-1"1166        ],1167        "charge": "赌博",1168        "prison_time": 71169    },1170    {1171        "fact":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上旬,被告人林某南从一名自称“郑老板”(在侦)的广东省梅县人处获得“六合彩”赌博网站f1.aa119119.xyz和会员账户(账号:kk819,密码:Aa246808)。从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利用手机和平板电脑多次收受刘某苑、赖某英、林某先、林某寿、林某兴、林某、林某汶、林某新、林某书和曾某敏(通过林某新投注)等人(均己行政处罚)的“六合彩”投注,投注金额累计92000多元,并将收取的投注转投给“郑老板”,从中获得“返水”。其中刘某苑投注约1500元,赖某英投注约200元,林某先投注约300元,林某寿投注约900元,林某兴投注约1000元,林某投注约5000元,林某汶投注7000多元,林某新投注77010元(曾某敏投注68750元、其本人投注8260元),林某书投注65元。2019年6月25日,林某南被抓获归案。经对林某南持有的iPhone6S手机、iPad平板电脑进行鉴定,内含林某南收受他人“六合彩”赌博的部分聊天记录以及访问“六合彩”网站的记录。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质证的受立案登记表、证人曾某敏、林某新等10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及照片、证据保全清单、扣押笔录及照片、微信转账记录照片、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参赌赌民行政处罚相关材料、情况说明、到案经过、户籍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1172        "relevant_articles": [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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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ge": "赌博",1192        "prison_time": 121193    },1194    {1195        "fact":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简某美自2018年7月左右开始,在本市海珠区台冲中约6巷某号二楼内,提供场地、赌具、筹码给参赌人员以打麻将的方式赌博,从中牟利,每个月营利2000元至3000元不等。2019年11月22日0时30分许,民警在上址抓获被告人简某美及参赌人员11名,并当场缴获赌具麻将台等物。本院查明事实与上述指控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随案移送的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简某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足以认定。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简某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提交了认罪认罚具结书。",1196        "relevant_articles": [1197            "303-0-1"1198        ],1199        "charge": "赌博",1200        "prison_tim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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